东方网1月15日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首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了一位江苏宿迁市访民的申诉。当天,最高检还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对远程视频接访进行了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最高检在不久前与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目前已有550余个基层检察院实现了四级联通。
“远程视频接访有利于群众就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减轻劳累奔波之苦;有利于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接访、会商案情,共同研究解决群众诉求,促进问题就地解决,逐步实现从走访到视频来访、网上信访的模式转变;有利于上级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答复反馈、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息访,减少越级访、进京访。”穆红玉说。
根据办法,最高检将主要在两种情况下进行视频接访:一是控告申诉事项属于最高检管辖;二是最高检在审查受理、立案、办理、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中需要接谈控告人、申诉人。
控告人、申诉人向最高检进行视频反映诉求,要事先根据便捷原则,向居住地或者原办案单位所在地基层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基层检察院不具备视频接访条件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
省级以下检察院收到预约申请后,要立即进行审查。对于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要在收到预约申请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预约申请等材料提交最高检。对于不属于最高检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要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表达诉求。
根据办法,最高检审查同意接受预约申请后,将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确定视频接访时间、接访部门、接访工作人员,并由接收控告人、申诉人预约申请的检察院通知当事人。
在接谈控告人、申诉人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控告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最高检受理条件提出审查意见,按照规定期限和方式答复控告人、申诉人;对正在审查办理的控告申诉事项,加强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和方式将办理结果答复控告人、申诉人;需要继续督办的,通知相关检察院依法办理并做好息诉化解、维稳帮扶工作。
最高检还将对远程视频接访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