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衢州作家徐勤作品被收录高中语文教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14 08:55:33

  近日,我市作家,衢报传媒集团退休员工徐勤在整理个人作品时意外地发现,自己的杂文作品《车队与红灯》被广东省高中语文必修教材给收录了。

  昨天,记者来到了徐勤家中,见到了这本语文教材。

  该教材为《高中语文必修(4)》,为广东基础教育课程资源研究开发中心语文教材编写组编著,由广东教育出版社在2010年7月出版。

  徐勤的文章《车队与红灯》出现在第六页,为教材第一单元《关注社会》中的参考阅读课文《时评两篇》中的第一篇,另一篇是作家江南客所写的《月饼消费要讲文明》。课文后还出了三道思考题。

  《车队与红灯》一文共1200余字,就2003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乘坐的车辆不再享有一路绿灯的“特权”,而要与一般的社会车辆一同共同等红灯的新闻事件展开评论,以小见大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徐勤告诉记者,该文最早刊登于2003年3月4日的《衢州日报》,后来被当年5月的《群言》杂志所收录。而课文正是从《群言》上转载的。“教材的编者收录这篇文章时做了说明,希望培养学生关心时事政治。”徐勤说。

  对于能被外省的语文教材收录,徐勤感到很意外,“我是通过网络搜索才发现的,当时我想整理自己这些年来的作品,希望出本作品集。”身为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的他告诉记者,自己这些年共创作的杂文作品达到了400多篇,其中《爱国是具体的》一文还被部分学校定为课外阅读文章。徐勤是江山人,今年61岁。2014年9月刚从衢报传媒集团退休,之前做过中学语文教师。

  附:

  车队与红灯

  徐勤

  今年的全国“两会”,未开幕就透出了一些新的气息。据新华社3月l日消息:今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乘坐的车辆不再是一路绿灯,交管部门在大的平交路口和“两会”车队交会处,将交替放行与会车辆和社会车辆。也就是说,以前一路绿灯的与会车辆到路口时可能就要等上30秒,让社会车辆通过。

  按照惯例,就是省一级的“两会”,也大多是警车开道,代表、委员的车队一路绿灯,社会车辆则必须让道。这样,“两会”的车队是畅通了,而市民的正常生活却受到了干扰。对此,许多代表、委员早已提出异议。近年来,常在媒体上看到一些省的代表、委员提出,车队不该有特殊化。曾有代表、委员说,我们是来开会的,不是来摆谱扰民的。

  让车队一路绿灯,是为了保证代表、委员能顺利到达会场,开好大会。“两会”当然要开好,但开好“两会”并不是非得以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为代价的。记得在北京申奥时,一位国际奥委会委员就向北京代表团提出一个问题:北京是一座有数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如果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如何做到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举办这么一个世界顶尖级的特大型运动盛会,人家却说不希望影响北京市民的正常生活。相比之下,一些会议扰民的理由就不那么充足了。

  要说,在平交道口让几十秒或几分钟不也就是几十秒几分钟时间吗?况且,这也是多年的惯例了,习惯早已成自然。然而放在特权与平等的天平上称量一下,就可以发现,我们的一些惯例、一些习以为常的潜规则,往往带上了特权、特殊化的烙印,比如警车开道、社会车辆让路,能说与千百年来的鸣锣开道、“肃静回避”没有渊源关系吗?

  在平交道口,谁遇到红灯谁避让,这是交通规则,都说在法律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则人人必须遵守,但却常有事实上的特权,事实上的一部分人无需遵守。1608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突发奇想,提出亲自进行司法审判,过把审案瘾,却当即受到英国法官们的反对。当时的大法官柯克认为,国王非专业人员,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因此不适合进行司法审判,他说:“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与法律之下。”按照他们的理念,即使贵为国王也只能在法律之下,也不能干扰司法。

  北京让“两会”车队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谁遇红灯谁让道,事情虽小意义深远,体现的是交通法规面前无特权。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参政议政的,这样做只会使他们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更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从而更好地行使好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周洋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