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浙江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自1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升和0.10元/升,由1.40元/升和1.10元/升分别提高到1.52元/升和1.20元/升,由此,我省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了215元和150元。
受此影响,浙江地区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浙江地区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最多的下调了0.21元/升,最少的降低了0.13元/升。
其中93号(国Ⅳ)汽油、-10号(国Ⅳ)柴油两款成品油进入“五元区”。至此,“五元区”油品达到7个标号,包括90号、93号、89号汽油以及所有标号柴油。有车族常用的92号、95号汽油下调为6.05元/升和6.41元/升,每升分别便宜了0.14元和0.16元(具体详见附表)。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
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半月内三次上调
在调价窗口到来之前,就有市场相关人士猜测油价在进入“五元时代”这个关键价位前,可能会再次面临消费税上调的“临门一脚”。结果与预期差不多,2015年成品油首次降价恰好遇到第三次调税,价格只是小幅降低。
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出公告称,去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不过,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升和0.10元/升,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此前,去年11月28日和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两次上调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在短短1个半个月内,成品油消费税已经第三次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