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公开发布。《办法》提出,“十二五”时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市各地、各部门逐步推开,在完成制订制度、搭建平台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机制和平台,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全省同步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市编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区)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上看,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政策体系和统一模式。《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按照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谁来买?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该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界定了购买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目录,明确了对购买程序、方式、资金管理、组织保障与监督的要求,解决了“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等关键问题。
向谁买?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办法》指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
买什么?《办法》提出的购买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教育、就业、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交给社会力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