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月8日讯(记者 吴越)昨天中午,本网报道了“衢州市洗车协会统一上调洗车价格”一事。一个子虚乌有的协会,何来如此大的胆量,竟然让众多洗车店主“屈服于淫威之下”?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的工作人员一同走访调查了市区多家洗车店。在新元路上,只见一排五家洗车店,家家门口都贴着“衢州市洗车协会”的红色价目牌。在得知市物价局前来调查时,洗车店的工作人员马上进入了一问三不知的状态,“老板不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这牌子不知道什么时候贴上去的”,“不知道洗车协会在哪”。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上前询问价目牌由来
无奈之下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只得改变调查方式。在一家单独的洗车店,物价局工作人员假借洗车之名与店主搭上了话。从该名店主口中得知,原来这神秘的洗车协会是市区各家洗车店主之间口头成立的一个空壳协会。没有会长,没有会规章程,没有固定地点。各店主之间电话联系,聚首一处,约定统一涨价。为了给涨价按个合理的名目,“衢州市洗车协会”就横空出世了。
虽然都加入了“衢州市洗车协会”,但似乎有些店主并没有按照价目牌上所说的“统一标准”定价,这是否违反了“协会相关条文”呢?在市区荷二路上一位洗车店主坦言:“我们这个价格是按自己需求定的,他们30元一次,我们25一次。”至于为什么要贴“洗车协会”的牌子,店主则说:“他们都贴了,我也就贴了。”
显然,大部分参与此次集体统一涨价的店主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随后,物价局工作人员对该店主展开了耐心的解释与劝导工作,告知其根据自身客观需求调整价格是每个经营者的权利,只要明码标价并无不可。但是,行业者之间串通调价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用一个并不存在的“洗车协会”做幌子,更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也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的活动。
所以,无论这虚无缥缈的“洗车协会”是否真实存在,众洗车店主之间统一涨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今早组织工作人员全局出动,走访了市区七、八十家洗车店,现场对洗车店主进行劝导,并责令将印有“衢州市洗车协会”的宣传单进行下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