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景区最大承载量发布 每天接待多少游客划定精准红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07 09:36:5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发生,让人们感到悲痛和惋惜的同时,也让“最大承载量”这个冷冰冰的学术词语变的更加真切起来。单位面积里挤多少人,你会开始感觉游览不舒适?再加多少人会造成安全隐患?科学界定、及时分流成为每个景区必须要做的功课。

  近日,国家旅游局悄然在官网上挂出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4000多字的导则说了一个公式、多项指标。今后由这些数据推导而来的标准将给景区每天能接待多少游客划一到精准的红线。

  所谓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这个最大值,要考虑到空间、设施、生态、心理、社会多个方面,说得具体一点,景点的人不能多到路面上着不下、停车位找不到、小树草坪遭殃、居民游客受罪。

  这个数具体是多少?怎么算?我们先从一个简单的公式说起。

  首经贸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李云鹏:它是一个求和嘛,如果一个景区由1到i个景点构成,那么每一个景点的有效可游览面积去除以旅游者单位游览面积,也就是说基本的空间承载标准,那如果把所有景点加起来的话那就是瞬时这个景区能够承载游客数量。

  公式确定了,变量就是关键,两个变量当中,景区具体面积没有争议,这个时候空间承载标准就成了核定最后数值的重中之重。比如长城和欢乐谷肯定不能执行统一标准,于是《导则》将空间承载量分为了文物古迹、主题公园、古建筑、古街区、古典园林、山岳、文化遗址七大类。比如,八达岭长城核心景区空间承载指标为1~1.1m2/人;故宫博物院核心景区空间承载指标则更为宽泛设定在了0.8~3m2/人;对于以上标准,全国各景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福建武夷山景区管委会董事长余泽岚告诉记者,景区各景点此前就有对人流量监控的细则。此次国家旅游局下发《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将进一步统一刚性标准为景区减压。

  余泽岚:必须要这样,其实国家旅游局之前也有过这方面的要求,特别是我们作为5A级景区,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承载量肯定要有预案的,不可能让游客无限量往里面挤。比如天游峰这个景区,最大容量是多少,根据历史经验,多少人的时候,能够满足游客的舒适度,安全饱和度,安全限度范围内容量是多少,半天之内进多少人,一天之内进多少人,这都有细则。我们在票口都会有控制,车辆安排调度,都有一个系统来把握。这次导则收到以后,我们会按照导则的要求对照一下,我们还有没有不完善的地方要改进提升。

  与武夷山景区相似,长白山景区也在国家旅游局出台公式和指标前,就主动给自己上了紧箍咒。景区公司副总经理朱宝坤认为,对人流的限制一是对游客安全负责,二也是对景区品质负责。

  朱宝坤:游客承载量应该说是一个景区品质的重要指标,如果一个景区连游客承载量都不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必然造成拥挤。排队等一系列的问题,使景区的旅游品质下降,对这个地区的旅游形象也会造成比较坏的影响。

  朱宝坤还表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规范仅仅是第一步,将核算数字公之于众,作为游客旅游参观时的关键性指标。在景区接近承载能力极限时设立分流限流预案才是这个数字发挥实效的关键性步骤。

  朱宝坤:承载量核算出来之后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出去,目前长白山景区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以及在景区的门区、LED屏、网络渠道发布给游客,让游客提前知道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掌握目前景区已经接待了多少人数,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程。景区在游客承载量接近最大承载量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通过长白山景区以及周边景区,景区之间的分流、长白山景区之间的限流,以及景区内景点之间的分流实现,同时,在旅游高峰期的时候,延长景区开放时间,提前收票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游客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保证游客的游览品质。

  尽管规定和测算公式已经非常具体,不少景区还通过“智慧旅游”的新方式把握了静态数字基础上游客的动态分布,把但谈到落实依然有不少疑问亟待解答。比如,具体数字公布之后,谁来进行监管,景区如果接待了超出承载量的游客,谁会被问责?落实情况不利,又有没有强制的整改措施?我们也期待着与公式和指标配套的落实措施尽快落地。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记者 张闻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