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人社部改进失业登记管理:没本地户口也得让登记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1-07 09:23:59

  就业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人社部修改了2007年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后的规定将在今年2月起实施。

  新规明确,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6类失业人员,分别是: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人社部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通知》还提出,今后《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将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新修改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相关法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除外。(记者白天亮)

  《人民日报》( 2015年01月07日14版)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