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假期的结束,浙江各个地方的高速公路流量也逐渐回归正常。回顾整个假期,省内高速公路总体流量平稳,除了个别路段以外,基本都通畅。
每逢小长假,“酒驾”这个话题都无可避免。高速交警表示,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这不,元旦期间,杭州、绍兴等高速交警,都查获了“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元旦过去,离春节更近了,浙江高速交警部门也通过本报提醒过市民: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样真的害人害己!
沪杭高速
白色别克停在高速路上,司机睡起了美觉
1月1日早晨7点50分,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魏警官巡逻到沪杭高速往上海方向德胜收费站附近时,发现一辆温州牌照的白色别克轿车停在高速公路第一车道上,车辆没开双跳灯,后方也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车身与中央护栏有明显的刮擦痕迹,路过的车辆纷纷避让,险象环生。
魏警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下车赶紧跑步靠近别克轿车。
眼前的一幕让人大跌眼镜:司机正躺在里头呼呼大睡。
“大清早的怎么会在车上睡着了呢?”一个巨大的问号立即悬在了魏警官心中,于是他便上前敲打车门,但司机睡得很沉,起初毫无反应。无奈的魏警官敲了很久,司机才终于醒过来。
询问得知,司机姓黄,但当被问及为什么在高速路上随意停车时,黄某说话变得吞吞吐吐。魏警官闻到,黄某满嘴酒气,于是便把他带回高速交警队。
当民警问车辆是否是本人驾驶时,黄某一会儿说代驾不知道去哪里了,一会儿说自己想不起来了,始终不承认车子是自己开的。
于是民警调取了高速收费站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是黄某独自一人驾驶这辆白色别克车从萧山收费站上的高速。
喝完洋酒喝啤酒,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在监控面前,黄某不得不承认车子是自己驾驶的。据黄某说,他是温州人,长期在杭州工作,1月1日凌晨1点多,为庆祝新年到来,自己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酒吧喝酒,其间喝了一瓶洋酒。凌晨3点多,他又和朋友到黄龙夜排档喝酒,又喝了多瓶啤酒,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多。
后来,黄某驾车送一名同事到萧山,然后他独自一人驾车从萧山上了高速打算从德胜收费站下高速回杭州市区,但上高速后没多久,车子就撞到了中央护栏,接下来他就迷迷糊糊睡着了,什么都不记得。
目前,高速交警已经对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56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酒标准近一倍。
昨晚,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杭金衢高速
白色宝马出事故,司机不等处理就溜了
1月2日下午3点10分,杭金衢高速往江西方向209千米处,也就是次坞出口附近位置,发生多车追尾事故,不少车辆需要拖车施救。
施救完成之后,车子陆续被拖移至高速公路事故停车场。高速交警绍兴支队四大队的邵警官赶到事故停车场处理事故,发现一辆事故宝马车的司机不在停车场内,而宝马车内有一股非常浓重的酒味。
停车场门卫告诉邵警官,宝马车司机之前就急匆匆地出门离开了,连登记都不登记。邵警官感觉到,这名司机很可能涉嫌酒后驾驶,“因为一般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都会非常着急地进行处理,而这位司机却一声不吭地走掉了,很值得怀疑。”
邵警官第一时间驾车寻找,在离停车场不远的路上发现了这辆宝马车上的两人,卢某和刘某。
邵警官立即要求他们回停车场处理事故。不过,一看到交警到来,这两人拔腿就跑。邵警官当机立断,直接“拿下”二人,把他们带上警车回到了事故停车场。
经过酒精测试,卢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90毫克/100毫升,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也达到了110毫克/100毫升。
借了老板的车,酒后送老乡回金华
不过,二人都狡辩称,自己没有驾驶证,都不能开车,开车的是当时另一位朋友,车子发生事故之后,这个朋友因为要赶时间,直接搭车走人了。
为了调查取证,高速交警调取了监控,从监控视频上能够很明显地看到车子是卢某驾驶的。在证据面前,卢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原来,卢某和刘某是甘肃老乡。1月2日中午,两人在杭州下沙的一个饭店喝酒,卢某喝了一瓶黄酒,刘某喝了半瓶。
不过,由于第二天刘某要举行婚礼,急着赶回金华做准备,酒足饭饱后,卢某借了自己老板的宝马车,准备开车直接将老乡送回金华。
经调查,原来卢某酒驾已不是头一回。去年1月份,他在杭州就因无证并酒后驾驶被处理过,到现在居然还心存侥幸。
提醒
交警部门:喝酒切莫摸方向盘!
中国人讲究酒桌文化,尤其在各种节假日里,亲人、朋友聚在一起觥筹交错,能给过节增添不少热闹。
然而,总有些司机却不自律。高速交警说,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
临近春节,高速交警想通过本报再次发出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旦被法院判处拘役,就意味着短则1个月,多则6个月的时间要在监狱中度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如此一来,必定会对驾驶人的个人生活产生极大地影响。
所以,不管是为了自己着想,还是为了家人考虑,醉酒驾驶得不偿失。像黄某这样,醉酒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后又稀里糊涂地将车停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会对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车辆造成致命危险,极易引发车辆追尾事故,害人又害己。
高速交警呼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驶。这句重复了几百遍的话还是要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