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致命围巾!十岁女孩因为它致全身瘫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27 10:40:25

  一位10岁女孩颈椎完全断裂,被送至医院救治,损伤原因竟然是坐妈妈的电瓶车,女孩的围巾被绞进车轮。

  天冷了,为保暖但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了安全才有一切!为了小朋友安全必须转起……

  微信朋友圈,很多人都在为这位10岁的小姑娘祈祷。这就是她颈椎完全断裂的图片。

  围巾绞进电动车轮,小女孩瘫痪

  受伤的这名女孩小青家住河北邯郸。

  12月2日下午,她戴着长围巾乘坐电动车时,长围巾被车轮绞住。在惯性作用下,小青的脖子被紧紧勒住,电动车停下后,她感觉自己不能动了,而且呼吸也变得非常困难。经过手术,小青终于脱离危险,但由于脊柱断裂,小青已全身瘫痪。同时,意外还影响到了肌肉,小青已不能自主呼吸,目前只能通过呼吸机辅助呼吸。

  医院急诊室,也曾有人被围巾勒昏

  “我们医院也曾经接诊过这种‘围巾杀手’的病人。”杭州市中医院急诊科的欧阳侃副主任告诉记者,去年也是差不多这个时候。

  那天下午,突然急诊室里一阵噪杂声,说是有个女生被围巾给勒昏过去了。一个二十来岁的姑娘躺在急诊抢救床上,脖子上还有一条很深的印子。

  这姑娘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中午她和同事一起外出办事,坐在同事的电动车上,就在杭州武林门附近,她脖子上那条长长的新丝巾不知怎么就突然卷进电动车的后轮。她发出“唉”一声,然后就从车上跌落在地。

  惊慌失措中,有好心的路人帮忙,一起把姑娘护送到了杭州市中医院。医生为她做了CT等相关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女孩运气好,休息了一下,没有大碍,就在同事的陪伴下出院了。

  欧阳侃医生提醒:在选择围巾等保暖物品时,一定要优先考虑短小、轻便,不要因追求美丽而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围巾成杀手的历年新闻

  2011年1月,上海一名妇女乘坐一辆电动三轮车时,围巾不慎缠绕在车轴上,导致窒息身亡。

  2012年4月11日,郑州一4岁女童坐在妈妈的电瓶车后座上,脖子上的围巾绞进电瓶车轮,造成女童严重窒息,后经抢救得以脱险。

  2012年10月9日,苏州一位老人骑助力三轮车时,围巾绞进车轮,导致老人窒息身亡。

  ●围巾当口罩,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疾病

  冬天有不少人喜欢把围巾围在嘴上,兼作口罩用,可以阻止冷空气进入呼吸道,起到保暖作用。这其实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把围巾当口罩,嘴的部位经常处于潮湿状态,致病的微生物、细菌和尘埃等有害物质就容易积聚在围巾上,这些病菌很容易进入呼吸道,导致呼吸系统疾病。

  另外,由于有的围巾是用羊毛、兔毛以及化纤原料等制成的,这些织物的细小纤维被吸入人体后,不但可能让人觉得发痒、打喷嚏,还可能产生过敏反应,严重的会引起过敏性鼻炎、肺炎、支气管哮喘等。

  ●哮喘患者不宜戴有毛围巾

  哮喘发作起来让人特别难受,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平时应多注意预防哮喘。那些已经患有哮喘的人更应该多注意一些日常的行为,像在冬天最好不要戴有毛的围巾,很容易会诱发哮喘。

  ●佩戴围巾不宜太长

  佩戴围巾不宜太长,最好围巾的两端塞进衣服或进行固定。特别是小朋友,家长要留意孩子在玩滑梯、乘坐自动扶梯或坐着自行车、助动车后座时,是否已将围巾掖到衣服内。一旦发生围巾绞缠引起的窒息事故,旁人应先划破围巾,解除患者脖子上的束缚;同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来源: 居家安全出行安全常见安全问题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