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涉事水果店由李亮、黄新楚、胡秀芝、胡小红4人合伙经营。4人将廉价水果谎称为高价水果的方式骗取王芳购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同时,他们将王芳的消费额,按50%的比例现金支付给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三亚盛捷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吴军作为回扣,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此外,该店所使用的营业执照系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材料取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三亚市工商局对李亮、黄新楚、胡秀芝、胡小红等4人处以法定最高额度罚款20万元,依法撤销该店注册登记,对该店予以取缔。同时,该局将4人列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针对黄新楚等4人的诈骗行为,三亚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依法给予黄新楚十五日行政拘留,李亮、胡小红、胡秀芝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亚市交通局依据《海南省出租车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对收受回扣的司机吴军记20分,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在三亚从事道路运输工作;依据《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三亚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承诺书》,给予该公司记10分,罚款3万元的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绩效工资1000元,对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绩效工资2000元;责令该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三亚盛捷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的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据悉,为加强警示教育,三亚市交通局向全市客运企业印发了《关于对三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收受水果店回扣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三亚市工商局也将向全市水果经营者印发关于此事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关于规范水果市场经营秩序的公告》,进一步规范三亚水果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