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承包溪滩无证挖沙 衢州3男子人财两空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24 15:25:24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2月24日讯(通讯员 周秀涛)因贪图一时的高额利润,衢州3男子无视国家法律,在无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执意承包溪滩偷偷开采,终究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12月23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程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6万元不等。
原来,被告郑某在听说从事溪滩挖沙行业利润丰厚的情况下,在自己尚未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仍作出了先承包后盗挖的决定。2011年上半年,郑某正式向衢州某村承包了10年的部分溪滩使用权,随后0即出资投入相关设备开始非法开采砂石。
在经过一段时间非法开采后,已经收入颇丰的郑某仍不满足于当前的赚钱速度。为了能够获得投资更新设备,扩大砂石生产速度,郑某遂以此前获取利润的速度为引诱,成功说服了朋友程某、胡某共同出资。而被短期高额利益蒙蔽双眼了程某、胡某二人,在清楚了解郑某并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仍答应入伙出资与郑某合伙更新挖沙船、运沙船等设备。
截止郑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时,3人经营的砂场在1年多时间内已开采的砂石共价值210万余元。案发后,郑某等人先后向公安机关退交人民币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程某、余某无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矿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相应的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周秀涛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