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小区高空垃圾不断 律师:伤人无人领责可"连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21 08:39:21
 

小区物业贴出告示。

居民投诉小区高层住户往楼下乱扔垃圾。

  如今,高空坠物已被不少人比作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生鸡蛋、烟头、砖头、榔头……所有你能想到的或想不到的垃圾,常常在成都某小区“空降”。由于该小区高层住户高空丢垃圾,低层住户苦不堪言。

  为了让“空降垃圾”得到制止,物业公司绞尽脑汁,每月张贴各种版本的告示提醒住户,但是仍然效果不佳——无奈之下,小区业主肖先生向华西都市报求助。

  记者走访

  高空倾倒粪便物业发文谴责“变态”

  12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肖先生所在的小区实地探访。通过走访小区各个角落,记者发现不管是小区的电梯间还是绿化带,随处可见“禁止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危险,请人人自律”的提醒标志。

  在该小区单元楼的电梯间,就贴着一张12月10日才起草的公告。大意是:9日晚上,4栋一单元发生了一起楼上向楼下倾倒粪便的事件,经排查属21层以上5号户型某户所为,自10月以来已发生多次类似事件。物业公司在文中表态“强烈谴责这种不道德的恶劣行为!”并指责其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变态行为!”

  空降物种类多曾有死鸡砸穿雨棚

  “我们一楼的反映了很多遍,物业也提醒过无数次,还是不起作用。”家住该小区2单元1楼的张先生一提到高空垃圾就直摇头。张先生告诉记者,高坠物品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人曾被掉落的矿泉水瓶砸中,还有人曾被生鸡蛋砸中,走在路上心里还是有些忐忑。”

  记者看到,张先生家窗前便是一片空地,从地上隐约的白线可以看出这里原本是一个羽毛球场,但是地上已经爬满青苔。“谁还敢在这里打球?早就荒废了。”

  烟头、砖头、榔头、卫生纸、粪便……张先生对掉落的物品一一回忆,种类千奇百怪,“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掉不下来的。”最为夸张的一次,便是上周那次“死鸡事件”。

  张先生回忆,那是一天中午,他和几位邻居正在小区花园旁打乒乓球。“突然,‘咚’的一声,从天而降一只死鸡,直接把人家一楼的遮雨棚砸了个窟窿,把我们都吓坏了。”张先生将记者领到事发现场,描述当时的情景。记者看到,雨棚窟窿大约有三厘米宽,绿化带上还有几片零星的鸡毛。“简直是让人不可思议。”张先生费解不已。

  物业无奈屡禁不止每月变着花样发文提醒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高先生告诉记者,高空抛物现象在小区内屡禁不止,物业也想尽各种办法提醒居民。“每个月都在贴,几乎是变着花样提醒大家,但是似乎效果不佳。”高先生苦笑着说,他们贴出的文体大致分为:公告谴责类、温馨提示类、新闻教育类等多种。

  “公告谴责类主要针对一些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高先生举例,小区曾经发生过楼下居民晒棉絮,楼上扔烟头引燃棉絮的失火事件;也有居民曾被高空坠下的酒瓶砸中,胳膊受伤。“后果较为严重的,我们在公告里列出事件过程和影响,公开对某部分高层住户批评谴责,言辞比较激烈。”

  “后果相对较轻的,我们就会贴温馨提示。”高先生说,低层住户受高空坠物影响常到物业公司来投诉。“温馨提示是为这些住户‘发声’,帮他们发泄一下内心的苦恼。还有就是做些小提醒,比如居民不要在阳台上摆放花盆、杂物等。”

  “一些新闻报道,我们也贴出来教育警醒居民。”高先生说,行人被高空坠物砸死砸伤的种种案例成为教育居民的“题材”,好让一些居民“有所收敛”。“少数居民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贴这类新闻报道好让他们明白: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还是素质问题,大部分居民都很好,只是有极少数人不自觉。”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胡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租赁户较多、人员复杂,素质也参差不齐,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会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也会对被“逮现行”的个别居民进行检讨批评,还小区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律师说法法律要加大惩处力度居民也应自律自省

  鉴于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常常见诸报端,记者咨询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的徐茂辉律师。徐律师告诉记者,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连坐”来共同承担责任。

  徐律师还说,高空坠物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是惩处力度较小,起的约束力不大。“法律上要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处力度,居民自身也应该学会自律自省。”链接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

  2014年11月6日,安徽六安市一位15岁的初中学生被墙上掉落的墙砖砸中身亡。

  2014年11月20日,湖北武汉一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高空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生命垂危,两次开颅手术后仍昏迷。

  2013年8月28日,胡先生在四川泸州叙永新区御景东城3幢底楼安全通道处,被楼上抛或坠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顶部。因无法确定具体被告,便将该幢楼149名户主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

  2012年,浙江丽水市8岁女孩贝贝被一块从高空坠落的琉璃瓦砸中头部致九级伤残。2014年,她父亲将该栋楼63户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见习记者 张元玲 摄影 吕甲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