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阶梯水价实施用水成本大涨 家里人太多可申请扩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19 08:55:10

  对于阶梯水价的实施,市民一直很关注,这不,杭州水务集团的热线电话一直没停过。

  问得最多的几种情况,今天咱们一一列出,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不妨@钱江晚报,咱们会帮你一问到底——

  ●城中村的出租房,是否能申请合表价?

  打进水务热线的市民,最多的便是像张先生一样,城中村出租房的一户一表的居民。

  别人家的例子:城东的张先生将自家的房子出租给了5户人家,这让张先生很是担忧:“合起来算的话,一个月就能用50吨,半年就300吨了,肯定吃不消的。能不能不用阶梯水价?需要什么手续吗?”

  解答:对于这种情况,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居民门可申请不执行阶梯式水价,而是执行合表价格。阶梯水价实施后,合表水价为2.95元/立方米,可直接联系所在的村或社区办理。

  目前,大部分城中村社区都已经和市水务集团对接完毕,可以统一申请办理。如果所在的社区尚不能办理的,就需要居民们带上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公安部门核发的房屋出租凭证和近期缴费发票,去供水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别人家的例子:胡先生也将自家的农民房出租出去了,只不过,他出租的一个租户,将租下的房子改成了洗车行。“洗车的用水就不用说了,现在他们用水和我们还是一个水表的,要是用阶梯水价计算,那还了得?”

  解答:市水务集团建议,像胡先生这种情况的用户,尽早申请单独装表计量,对这部分用水单独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非采用阶梯价格,但较现有价格也有所调整,并同步在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商业服务企业和非经营用水的销售价格为4.40元/立方米;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特种用水的销售价格为5.35元/立方米。

  ●水费两月一收,阶梯水价究竟从哪天开始算?

  别人家的例子:对于阶梯水价,东新路上的林先生也有疑问。林先生最关心的,是自家的阶梯水价具体从哪天开始算?“水费两月一收,我是12月缴费的,阶梯水价是从2月份开始算吗?”

  解答:市水务集团表示,为了避免两个月一抄导致的时间问题,市水务集团将在2015年1月将所有的贸易结算表都抄一遍。2015年1月份结算的用水,都按照现有水价执行。

  换句话说,2015年1月抄表之后的用水,才开始以阶梯水价来计算。而阶梯水价的周期也以抄表周期自然年为结算周期。比如,在1月7日抄表,以老水价结算后,2015年的阶梯水价周期,是2015年1月7日—2016年1月7日,自2016年1月7日抄表后的用水,则计入2016年的新阶梯水价周期。

  ●我有多套房,阶梯水价是分开算还是一起算?

  别人家的例子:“我不止一套房子,阶梯水价是一起算还是各算各的?”城西的吕先生对阶梯水价也疑问不少,“我自己现有的住房是中高层二次供水,是否也执行阶梯水价?”

  解答:由于阶梯水价是以户为单位来实施,对于拥有多套住宅的用户,并不需要担心,不同的住宅,是各自计算阶梯用水量的。

  但对于租房子的市民来说,恐怕就比较头痛了。虽然租客换了,但用水量并不清零,假如前一租客用水量已经在第二阶梯,后一租客的用水量将在前租客的水量上继续累计。

  另外,中高层二次供水的居民,也同样是执行合表水价,2.95元/立方米。

  ●大家庭一起住,用水太多怎么办?

  别人家的例子:“这个用水量对我们来说,就有点少。”三墩的宋师傅是三世同堂一家五口人,人多,自然用水量也会增加。“一年下来,肯定要到阶梯三的价格。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是申请合表好?”

  解答:对于这种大家庭,还有另一种方便的选择。阶梯水价中,其实有增加阶梯用水量的政策。当户籍人口大于4人时,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

  宋师傅这样的五口之家,第一阶梯原本216立方米的用水量,可以增加4×12=48立方米。宋师傅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水务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增加用水量。

  不过,市水务集团也提醒市民,办理这一业务,不必都挤在下个月第一时间办理,完全可以在第一阶梯用水量用得差不多时再办理。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曾珊珊 记者 蒋慎敏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