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至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长沙市发掘了三座西汉古墓。这就是震惊世界的“马王堆汉墓”,从中共出土珍贵文物3000多件,为研究汉代初期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提供了重要资料。
弹指一挥间,40年已过。“二号墓挖出3枚印章,就挖出马王堆汉墓的眼睛了。”当年参与发掘的专家,仍然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情景。
12月12日,纪念马王堆汉墓发掘4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长沙开幕。来自亚洲、北美洲、欧洲、大洋洲的110多名知名专家学者与会。
从淤泥里摸出印章
1973年12月18日,马王堆二号墓的发掘工作启动。由于在之前发掘的三号墓中,没有找到表明墓主人身份的明确线索,考古人员把希望寄托在二号墓上。
已经82岁高龄的高至喜,当时是“长沙马王堆二三号墓发掘领导小组”业务组组长。他记得,挖掘时接连发现了几个盗洞,墓中只留下烂了的棺椁,以及与泥水混在一起的三层椁底板。
椁底板起吊后,考古人员便在泥水中摸索。忽然何介钧兴奋地大叫起来,原来是在墓坑北端的淤泥里摸到两个印章,一个刻着“利苍”,一个刻着“轪侯之印”。
“我当时就讲,应该还有‘长沙丞相’的印。何介钧就告诉我,椁底板有缝隙。我说可能漏下去了。”高至喜回忆。据《史记》和《汉书》记载,第一代轪侯利苍以长沙国丞相的身份受封于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封地轪侯国在今湖北浠水(另一说在今河南光山县与罗山县之间),鉴于西汉诸王列侯有“不就国”的习惯,利苍就生活并埋葬在长沙。
高至喜当即建议,把椁底板下的淤泥全运回省博物馆。回到馆里,让老师傅用筛子筛,“长沙丞相”的龟钮铜印就这样被筛出来了。
高至喜说,三方完整的印章,解决了二号墓主人的身份问题,证明《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是正确的。
以盗墓为生的“土夫子”出力甚多
此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知名教授李零讲述了“马王堆汉墓发掘的历史意义”。
李零说,马王堆汉墓的发掘与1942年长沙子弹库楚墓的发掘颇有渊源。任全生、漆孝忠、李光远、胡德兴,这4位的身份非常特殊,他们本来是1942年子弹库楚墓的盗掘者和子弹库帛书的发现者。
高至喜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的省文物清理工作队需要技术能手,便吸收了10多位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夫子”,也就是以盗墓为生的人。后来他们被分到省博物馆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并参加了马王堆汉墓的发掘。
省博物馆原馆长熊传薪记得,这些“土夫子”在马王堆汉墓发掘中,出力甚多。已故的任全生,身材高大,手臂长,技术好,凡是比较难拿的东西大多由他来拿。在一号墓发掘时,棺椁边厢里水位以上的部分还有70厘米,任全生首先把最大的北边厢中浮在水面上的器物取出来,然后再排水。“提取浮在水面上的器物很需要技巧,要托着底部慢慢拿。而且,人不能到边厢里去,会踩坏器物,只能趴在旁边弯着腰下去取。”熊传薪说。
不仅马王堆汉墓,在长沙近郊发掘的1000多座楚墓和近3000座汉墓中,都活跃着“土夫子”们的身影。
周总理点头同意解剖“老太太”
1972年马王推一号墓的女尸出土后,震惊世界。
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提出,把内脏取出来尸体就不容易腐烂,建议对女尸进行解剖。周恩来总理迅速作出批示同意解剖,还提出“古人都保存几千年了,我们起码要保存200年”。
1972年底,来自全国的8位专家云集长沙,花了两天时间召开女尸解剖座谈会。在不毁坏古尸形象保证展览的前提下,拟出一个解剖程序上报中央。
最后一个问题,出现在“谁来主刀”上。“文革”时期,主刀是一件有风险的事,万一没做好,极有可能要挨批判,专家们相互谦让,都不作声。
僵持一段时间,有人朗声说:“我来主刀如何?”听到这句,全场掌声雷动。主动请缨的,是湖南医学院病理解剖研究室的助教彭隆祥。
“我想既然周总理点头同意,应该不会有政治问题。而且我从1956年留校后,已经主刀过200多例解剖。一具古代尸体,和现代尸体能有多大差别?”40多年后,彭隆祥这样解释当年的自告奋勇。
尸体已经过防腐处理,彭隆祥动刀时,感觉比较韧。当打开胸腔后,在场的人都很惊奇,想不到2000多年前的尸体里不仅内脏完整,一些器官的纤维仍可以看得见。
三号墓主是谁仍无定论
通过印章和三座墓葬的形制规划可以判断出,二号墓主人是利苍,一号墓主人是轪侯夫人辛追,三号墓主人应该是利苍的儿子,学者们没有异议。但究竟是利苍的哪个儿子,则有不同看法。一说是利苍之子、第二代轪侯利豨;另一说是利苍之子、第二代轪侯利豨的兄弟。
高至喜的观点是,三号墓主是利豨的兄弟。《史记》、《汉书》都记载,第二代轪侯利豨死于汉文帝十五年。而三号墓出土的纪年木牍上显示,三号墓的墓主葬于汉文帝十二年。此外,三号墓规模小,比其母辛追夫人的墓小得多。高至喜认为,如果三号墓主是轪侯,墓的规模应该和他母亲一样,甚至,应该另有和夫人同葬的墓地。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黄展岳认为,三号墓的埋葬位置和棺室内两壁帛画,是墓主生前地位和生活的反映。两壁帛画画面展现的是墓主生前检阅步车骑三军的壮观场面,与简文对应,可以认定墓主是第二代轪侯利豨。考古发现的简文纪年与史籍记载不合并不罕见,不应成为否定墓主利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