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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现含商家名号指示牌 经营公司:维护关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13 09:15:21
  核心提示|一段时间以来,诸如“XX宾馆”“XXX宾馆停车场”“XX市场”“XX市场停车场”“XX4S店”“XX4S店停车场”等含有广告内容的指示牌在郑州街头不断出现,引发关注。

  它们到底是交通指示牌,还是商业广告牌?中间有何利益链条?该不该设立?如何规范?

  就这些问题,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关注】带有广告性质的指示牌,醉翁之意不在酒?

  最近几天,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北侧路东,一块埋设在人行道上的蓝底白字指示牌悄然出现。指示牌正面上方有机动车停车场的P字标志,下方有地上停车场字样以及方向指示箭头。中间有“××酒店”字样,十分醒目。

  12月10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在纬二路与政一街交叉口附近,找到了这家酒店。

  此时,该酒店院内尚有空余车位,但门口放着“禁止停车”不锈钢路障。对进入院内停车的请求,保安先问“干啥的”。得知不在这里消费仅是停车后,他明确表示院内车位不对外开放。问及“既不对外,为啥在花园路上设立地上停车场标志”,该保安说他不知情。

  不仅是这家酒店,在人民路与东里路交叉口,也有一家宾馆设立了类似的指示牌,但大河报记者于12月10日下午前往该宾馆尝试停车,同样被门卫人员拦住并被告知,宾馆停车位有限,只对住宿的客户开放。

  这种被拒之门外的遭遇,向本报反映这一情况的郑州市民姚先生,也有过多次。

  “太坑人了,这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广告宣传吧。”他认为,亲身经历证明,这种指示牌设在繁华闹市路边,看似便民服务,但其实是商家宣传。

  “他们推销了自己,市民却被忽悠了,这合适吗?”他说。

  【走访】主干道边,商业性质指示牌大量出现

  引起市民感受不适的这种指示牌,目前已在郑州街头出现很多。

  昨日上午,仅仅在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及附近区域,就有独立设置或附设在各种线杆、桥体上的含有商家名号的这种蓝底白字指示牌超过5处。其中,既有商家停车场指示牌,也有商家自己的指示牌。

  由紫荆山立交桥沿花园路向北,有一家餐厅在花园路东风渠桥头也设立了含有该商家名号的停车场指示牌。

  相比于这种含有商家名号停车场的蓝底白字指示牌,一些指示牌单独标着商家名号。

  比如,在花园路与国泰路交叉口,就有一家汽配市场和一家宾馆的大型龙门架指示牌,紧挨着交通指示牌悬挂设置;在花园路与天伦路口以南,路边有多个市场、4S店单独标示的位置指示牌;在花园路贾鲁河桥头以南,有多个汽车4S店、汽车维修店的蓝底色指示牌;在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花园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分别都有大型楼盘指示牌,其中一块还采用了类似旅游景区的绿底色标识。

  不完全统计显示,仅仅一条花园路沿线,各种含有商家名号的指示牌超过20块。

  不仅是花园路,在郑州市区的东风路、中州大道、金水路、环城快速路等主干道旁,这种类似的指示牌仍有很多。尤其是在一些主要道口,它们更是扎堆出现。

  【争议】这到底是交通指示牌,还是广告牌?

  12月11日下午,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这种含有商家名号的停车场指示牌,叫“停车场大型诱导标志牌”,正常规格一般为“1.2m×1.75m”,蓝底白字,还有停车场的P字标识。

  该人士讲,设立这样的指示牌,需要得到他们的审批。“因为市区太拥堵,为了疏解交通,提倡沿街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方便市民停车,我们特意审批了一些这样的指示牌,但并不是所有这样的指示牌都是正规设置。”他说。

  按照该人士的说法,如果设立后,这些商家的停车场不对外开放,他们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停车场。

  虽具有一定的便民属性,但这些与普通的主要标识道路名称的交通指示牌外观雷同,但含有商业性质的指示牌,仍引发了争议。有市民认为,这实际上是户外广告牌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是借用了便民服务的幌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据此规定,这种含有商家名号,特别是单独标识商家名号的指示牌,应属于广告法的约束范畴。

  就这种指示牌的属性,大河报记者昨日上午致电郑州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但该处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回应。不过,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则明确,这种指示牌属于户外广告的监管范畴,他们之前“拆除过多次”。

  该工作人员说,这种指示牌的设置,需要郑州市城管局户外广告处的审批,审批的依据就是是否影响交通。

  【揭秘】该业务有公司经营,称要“维护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含有商家名号或者单独标示商家名号的指示牌,背后有广告公司专业经营。一周之前,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就曾经到郑州市人民路上的一家商业机构推销。

  在一家行业门户网站内,这家名为“郑州东方云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公司也开设了营销空间。

  将“便民交通指示牌”列为公司主营业务首位的这家公司营销网站上,列举了多种指示牌形式。他们称之为商业类便民交通指示牌、便民交通指路牌以及便民交通指示牌。其中,规格为“1m×2m”的商业类便民交通指示牌报价最高,达到4万元。

  12月11日上午,大河报记者以郑州市管城区一家快捷酒店负责人的名义,联系到该公司一名翟姓联系人。他说,他们目前仍能做这种含有酒店名号的停车场指示牌业务,也可做单独标示名号的指示牌业务,包工包料,规格为“1.5m×0.9m”,年费用为1.8万元。

  得知记者感觉收费有点高,对方表示“你也知道,现在这一块不好做,我们需要维护关系,大头都在这方面”。

  经营此业务的,不止该公司一家。

  河南360度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的公司介绍中就宣称,这种指示牌“醒目多量,其特点就是不断重复,给人不断的记忆刺激”“具有长期性重复渐进的视觉感染力,具有持久性的特点”“其有效人流一季度即为2500余万,传播效果惊人”。

  该公司的一名男性联系人说,他们之前做,每块费用大概三四万元,但目前郑州市城管局正在整顿户外广告,他们暂时不做了。如果想做,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联系,“价格高,中间有走关系的费用”。

  【建言】定性不明易滋生权钱交易,需规范运作

  郑州市交警支队第八大队负责郑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该大队大队长王存进澄清说,他们只负责一般的道路交通指示牌设置,带有商业性质的这种指示牌,他们不会设置。

  “这种指示牌不但有名号,还有方向标识,非常受商家青睐,想设置的肯定会越来越多,但这些标志多了,与正常的交通指示牌混在一起,势必引起视觉污染,乃至影响交通安全,应该被取缔。”有市民说。

  与此说法相对应,一家有意设置这种指示牌的餐饮机构合伙人袁女士认为,对这种形式的指示牌,即便是单独标示的指示牌,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设置,加上市场确实有需求,不应该被轻易否定,“在国外,包括国内其他大城市,这种指示牌都是存在的,也是可以合法出现的”。

  记者查询发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内地方行业法规,有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等限制性条款,确实并非“一刀切禁止”。

  “当下,最紧要的问题不是该不该设置,而是怎样让这个市场定性更加明确,让监管在阳光下运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不让它处于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袁女士说。

来源: 大河网 作者: 记者 李岩 实习生 秦一鸣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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