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政:
我是松园小区的住户,想咨询一下2015年城镇医疗保险缴纳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政策是否有新的变动?
市社保局:
2015年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缴纳工作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暂时还未缴纳的居民,只要您具有衢州市户籍(含持有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非衢州市户籍在本市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与衢州市户籍城乡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非衢州市户籍人员,都可以及时进行办理。
我市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新政策将有较多变动。
首先,从2015年开始,我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这是我市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后又一重大举措。政策统一后使用目前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系统,保证了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无差别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往年不同的是,《实施意见》首次将市外户籍、取得居住证及与我市户籍人员有法定婚姻关系并长期居住的人员,都纳入了参保范围,但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
其次是缴纳标准有所改变。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全市城乡居民(不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015年个人缴费的标准统一为每人230元。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财政承担。而对于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迁入人员可在当年落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是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在统筹区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50%报销,在二级以下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40%报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基金支付7元。
住院费用,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不同起付标准,首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首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第二次住院起,按同级医疗机构前一次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从到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在年度内无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标准800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0%。在统筹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内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符合二个条件的,可累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