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房产频道_2013 > 房产新闻
北京公租房分配新规出台 摇号剩余公租房先到先得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06 10:36:17

  公租房要在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启动配租,摇号剩余的房源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可“先到先得”。昨日,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摇号剩余房源可向全市发配租公告

  新规明确,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提前6个月启动,房屋可以入住时,申请家庭已经完成选房签约,可以直接入住。这也减少了申请家庭的等待时间。”该负责人称。

  按照新规,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

  自行申请承租公租房优惠不变

  这意味着,将来如果有摇号剩余的房源,全市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均可以向产权单位自行申请承租,并实行“先到先得”。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行申请承租的公租房与摇号配租的公租房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马力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