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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棵苦楝树伤了人赔偿11.4万元还被判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02 08:48:41

  为了一棵苦楝树,父亲遭人上门责问,母亲也因此卷入争吵,“80后”阿刚一怒之下,一铁锹击中同村妇女阿贞的前额部,致其轻伤。案发后,阿刚赔偿11.4万元,并得到伤者的谅解。11月28日,衢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阿刚与阿贞都是衢江区东港街道的村民。去年7月8日晚,阿贞因自己种的一棵苦楝树被阿刚的父亲砍掉了,遂来到阿刚家门口责问,并与阿刚的母亲发生了激烈争吵。阿刚见父母遭阿贞上门责问,十分恼火,遂从自家厨房拿来一把铁锹,向阿贞头面部捅去。阿贞躲闪不及,前额部被铁锹击中,流血不止,被急送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阿贞因外伤致前顶部裂伤,形成疤痕达9.7厘米、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构成轻伤。案发后,阿刚已赔偿阿贞4000元。阿刚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衢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阿刚与阿贞达成一次性赔偿114000元(含已付4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阿贞对阿刚的行为表示谅解。

  起因仅仅是为了一棵苦楝树,却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在农村类似为了一棵小树、一条小沟、一寸土地、一尺阳光等小事而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纠纷当事人也因此两败俱伤。因此,遇事双方一定要冷静,就事说理,切莫指责和争吵,这样不但无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使矛盾激化。村民遇到纠纷,最好及时求助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到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只要有证据有道理,正当的诉求一定会得到支持。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钱俊皓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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