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陶蛟龙遭遇车祸,不幸因公殉职。1个月后,时任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徐建新临危受命,赴温州中院就任代理院长。其时,温州正深陷民间借贷危机的漩涡巨浪,民营企业一片焦灼彷徨,企业家“不在银行,就在去银行的路上;不在法院,就在去法院的路上”。
正是在这恐惧、混乱、不信任和不安全感弥漫的时候,二级高级法官徐建新以一种悲壮的色彩匆匆就职。他很清楚自己此行的使命,这其中既有“救火”亦有力挽狂澜的意味。
徐建新上任时,温州法院系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诉讼洪峰,而更大的考验来自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许多人都在屏息注视,这位新院长,将如何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应对这场持续发酵的金融风波。
“很多时候,法院是‘功夫在案外’,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在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时,不能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更要注重综合考量社会效益,也就是要做到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结合。”2014年11月中旬,任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已近2年的徐建新,在接受家乡媒体《衢州日报》专访时,如是坦陈心迹。
事实上,徐建新主政温州中院以来,已力导推出了一揽子司法改革创新政策,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护航温州社会发展稳定。
一个典型的注脚是,2013年至今,温州两级法院大胆利用温州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目前共受理破产案件301件,审结218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0.76%和54.36%。为了让企业家正视破产问题,徐建新甚至在媒体公开呼吁,“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陪审团制度,
也有其不科学之处”
徐建新是从衢北大山里走出的孩子,他的家乡在衢江区峡川镇。
儿童时代,徐建新经常枕着父亲的打铁抡锤声入眠。这位起早摸黑、挥汗如雨挣钱养家的铁匠深知,只有知识才能改变这个家贫寒的命运。因此,徐建新和弟弟成了父亲希望的寄托。
初中毕业后,徐建新考入衢州二中。在这里,他如饥似渴地读书求学。由于穷困,他只得自带梅干菜上学,每周吃一毛竹筒。晚上熄灯后,他经常悄悄溜回教室或在校园路灯下继续读书。1981年,徐建新不负众望,考入杭州大学法律系。
徐建新解释说,之所以选择法学专业,是因为心中一直崇敬法律的神圣地位,加上儿时在农村曾目睹许多不公正现象,更促使他坚定信念:一定要学好法、用好法,为百姓做些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毕业后,徐建新先后在金华市检察院、东阳市检察院、东阳市法院、义乌市法院、金华市法院任职。
2002年,时任义乌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徐建新,作为省委组织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习班成员,被派往美国新泽西州州立肯恩大学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
紧张学习之余,徐建新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和假日考察美国司法制度,旁听庭审,和当地法官进行学习交流,并结合中国实际思辨,撰写了《美国法院、法官印象记》、《美国个人破产法简介》等感悟文章。
记者:我们注意到,温州中院办公区门厅内,立着一尊古希腊神话中的正义女神像,这让我们很好奇,作为一位留美归来的法院院长,您的司法理念会不会和别人有所不同?
徐建新:国外当然有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好经验、好方法,例如现在民事诉讼中的对抗制,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制和法官居中裁判,新的刑事法律中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等便是引进了西方的司法理念。
总的来说,中外的法治理念是相通的。你们看到的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象征法律公正不偏不倚,宝剑象征惩恶扬善,实现正义。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亦有相同的理念折射,如“法”的繁体字“灋”中,三点水,象征法律公平如水,其中的“廌”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獬豸”,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
但是,中外毕竟水土不同、国情有异,有些做法也不能完全照搬。如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就不适合。
事实上,最早发明陪审团制度的英国,现在也逐步减少陪审团参与诉讼,原因之一是陪审团太耗费人力物力,而且也不尽然都能公平。
这里就要谈及曾震惊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该案扑朔迷离,审判历时474天。庭审中,辛普森重金聘请的辩护律师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降低证据的可信度,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最终,陪审团在讨论不足4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判辛普森无罪。毫无疑问,这个结果,让大多数人惊诧不已。但是,当年审判该案的法官却不需为此负责,因为决定是否有罪的权力在陪审团,这是一群按照其社会安全号抽取的普通市民,而法官仅需做到审判程序合法。
这说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也有其不科学之处。
“法官惟有快马加鞭审案,
才能不负人民重托”
观察徐建新的履历,可以发现,他任职的东阳、义乌、金华、温州等地,都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势头最强劲澎湃的地区之一。
一个普遍的规律是,经济越是发达,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就越多。事实上,早在上世纪末,义乌法院结案数量便占到了整个金华的三分之一,但其办案效率一直被舆论所诟病。
善于思考调研的徐建新发现,其根本症结并非法官玩忽职守,而是制度所迫。原来当时规定,所有案件在合议庭讨论后,还须报院领导审定才能通过,导致案件一拖再拖,大量积压。
很快,徐建新主持出台改革新政,法官判案真正有了独立自主权。
记者:都说法官尊荣威严,可这法庭之上也有辛酸泪。有媒体曾经报道,2013年温州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6件,居全省第一。这么高强度的审案频率,法官们吃得消吗?
徐建新:事实上,无论法官数量如何增加,也赶不上立案数量的增长速度。法官们惟有奋力拼搏,快马加鞭审案,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
目前,温州中院已经实施了“办案数量月排名月通报”、“人人争当办案能手”、“晋职晋升办案平均线制度”等制度,对评选出的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在外出学习、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以此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现在很多青年法官都主动找庭长要案子办。
当然,求快的同时也要保质。我们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子实行月讨论、季通报制度,逐件分析,其中瑕疵案件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同时对已经归档案件,每年组织抽查、互查、督查。
记者:案子判得多了,执行压力自然也陡升。现在,各地法院都普遍遭遇“执行难”,这似乎是个很纠结的困惑?
徐建新:对于执行问题,我的认识是,法院不能唱独角戏,而是需要银行、公安、房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来强化执行,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所遁形。如金华中院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首创十大被执行人制度,将被执行人信息输入公安追逃网,一旦发现警方立即控制,立即通知法院带人,法院则建立24小时备勤制度随时待命。
但也有一些被执行人确实是倾家荡产,此时作为法院也难为无米之炊,因此需要提醒公众,借款投资一定要有风险控制意识。
记者:近年来,媒体披露报道了一些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公众不信任司法的一大原因即是怀疑“公检法是一家”,在你看来,法院应如何作为,才能让刑事审判经得起历史检验?
徐建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就让庭审真正实质化,所有证据在庭审中得到实质性检验,当庭举证、质证、论证,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办理案件,对非法证据坚决剔除,杜绝庭审“走过场”、流于形式。
同时,审判必须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证据存疑、不足以认定被告有罪的案件一定要作出无罪判决,尤其是一些重大、涉及死刑的案件,对证据要求不仅排除合理怀疑,而是要排除任何怀疑;同时,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要严格依法排除,切实防止冤案发生。宁可错放坏人,也不能冤枉好人——冤枉好人,不仅殃及无辜,而且是保护了罪犯,但放过一个坏人,他仍有绳之以法的机会。
徐建新(中)认为,“很多时候,法院是‘功夫在案外’,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在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以案论案、就事论事,更要注重综合考量社会效益。”
记者:就任温州中院院长后,你感到最大的压力来自哪里?
徐建新:我的压力主要来自如何严格依法办案、精确解读法律,同时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温州当前的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很多案子不能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律标尺一判了之。
比如,原告方银行起诉时,经常会向法院申请查封企业,可是企业账户一旦查封,资金不能进出,生产难以为继,工人工资也发不出去,企业马上就会被搞垮。
因此,我们都会劝说原告采取动态查封形式,这种形式的查封,企业生产照常运转,但它的财产、厂房土地、设备等不能进行非法转移。当然,法院这么做也是冒风险的,很多时候,原告不一定满意。
此外,法院在审判时也会面临方方面面的干预。中国是人情社会,大家习惯思维是,遇到案子不是找法律,而是找关系,这些千丝万缕的纠葛,对法官也是考验。
记者:我们知道,温州法院为保障当地金融改革,进行了很多探索,其中破产案件办理更是影响全国,为什么如此重视承办破产案件?
徐建新:我曾在《参考消息》上看过英国智库亚当·斯密研究所的一份报告,称英国存在10万家“僵尸”企业,如果这些企业得不到有效处置,将至少影响英国经济10年以上。怎么处置呢?就是走破产清算、重整的路。
温州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民营企业受到重创,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影响温州经济复苏。而通过破产重整手段,可以依法帮扶诚信度高、有市场有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也可借助破产清算手段,淘汰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的落后企业,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其次,金融风波发生后,温州部分企业的资金链因银行不再续贷、提前收回贷款等原因而陷入困境,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持续飙升。通过破产程序,及时让资不抵债、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公司破产,有利于阻断担保链大幅蔓延扩张的态势,帮助银行核销不良资产。
同时,通过破产程序也可促使温州民营企业加速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过去,温州很多都是家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高度混同。对这类企业,我们首创了将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合并破产,进行破产程序后,可以掀开公司法人面纱,警醒他们告别公私混合、家厂不分的模式。
“很多案子,
不能就事论事、就案论案”
跑路,跳楼,还是破产?对于一些山穷水尽的温州老板来说,这确实是一场生死抉择。但现在,他们不再迟疑,以破产的方式体面地退出无疑是最佳选项。
企业家变化的背后是温州法院大胆开拓、勇于担当,为企业破产提供司法保障,转变公众对“破产”偏见的种种努力。
作为中院院长,徐建新主动做客电视台,走进网络直播间宣传《破产法》,同时探索推出简易审理程序、立案听证程序、管理人选任制、差异处置机制等,优化破产审判工作环境。
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温州两级法院借助已审结的218件破产案件,共化解不良资产33.58亿元,盘活资产15.93亿元,激活土地面积约969.83亩。
徐建新杭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和美国肯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导师。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3年获聘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首批入库教师,多次担任国家、省级调研课题负责人,已发表论文100余篇,并出版有《司法前沿问题思辨与探析》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