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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实施 违法成本大幅增加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29 08:29:04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于今年8月31日出台,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6日下午,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宣传贯彻培训会议,对“新安法”进行了全方位解读,100多家企业主参与此次培训。

  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

  “新安法”共7章114条,与修正前相比新增17条,修改57条。

  从内容上,“新安法”最重要的变化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在新增的17条中,有9条直接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全法114条中,71条直接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让企业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扭转了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此外,“新安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事前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之上升到法律高度。例如过去普通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才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现在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就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总而言之,新安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强化安全生产的摆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应急救援等12个方面,着力解决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问题。”柯城区安监局局长朱云良说。

  违法成本大幅增加

  “新安法”强调了重典治乱,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罚款额度普遍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款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比如,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一人或两人),现行规定的罚款额度是10万至20万,“新安法”提高到20万至50万,起步价20万是原来的最高限。“原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会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现在处罚标准提高到了2000万元。企业法人原来是5年禁入,现在是终生禁入。”朱云良说。

  此外,“新安法”还把对企业负责人的罚款提升到了法律层面,按照事故级别可以处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同时建立“黑名单”,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一旦上榜,违法企业的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将会受到限制。对停产整顿企业,新《安全生产法》还首次将停电列入了法律条文。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是2002年制定的,目前许多条文已跟不上时代的变化。”朱云良说,《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对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邢春建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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