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南充市营山县一男子,在洗车店洗车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致使洗车女工5根肋骨被撞断。协商无果后,受伤女工将该男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保险公司赔偿伤者82423.38元,肇事司机赔偿伤者3403元。
油门当刹车洗车工被撞断5根肋骨
据介绍,44岁的章柳英,在营山县城某洗车店打工已有两年多时间。赵辉宝今年48岁,是营山县朗池镇一农民。2011年,赵辉宝买了一辆轿车,但由于平常忙于经商,开车时间较少,开车技术一直不够熟练。
2014年3月25日,章柳英和几名工友在洗车店里忙活。就在此时,赵辉宝开着车到了店里,因洗车店空间有限,不时需要等待洗车或洗完的车辆挪位置。赵辉宝在挪动车辆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只听“咣”的一声,其驾驶的轿车撞上前面一辆小车后,又将正在洗车的章柳英撞倒在地。大家报警后,将章柳英送往医院。
法院审理肇事司机被判赔3400元
交警经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认定赵辉宝负全责。同时,医院对章柳英的伤情鉴定为:身体左侧5根肋骨骨折,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皮肤擦伤,双侧胸腔积液。
在住院治疗54天后,章柳英病情好转出院。经过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她找到赵辉宝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下。章柳英一怒之下,将赵辉宝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万余元。
营山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赵辉宝驾驶小车时未尽到谨慎义务,将原告撞伤住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肇事小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伤者82423.38元,肇事司机赔偿伤者3403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