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企老总,得知自己的职务即将由他人接手后,竟起贪念,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本报10月10日曾做相关报道)。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对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总经理冯康锐等六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冯康锐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除其次子冯燏因身患重病另案处理外,其余四人分获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冯康锐现年68岁,曾任瑞安市副市长等职,案发前系中盛公司总经理、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总经理、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公司)董事长。
侵吞国有资产487余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冯康锐、王鑫及冯燏(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计478.25万元。
中农信浙江公司曾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三家国有独资企业,后分别更名为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于1998年、1999年对上述三家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能,任命被告人冯康锐担任上述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中盛公司总经理、中辰公司董事长、中瑞公司总经理。
2000年11月,中辰公司出资650万元取得淮安市工具厂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01年3月将50%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2007年5月,冯燏、王鑫从他人处受让该地块5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至2008年间,冯康锐、冯燏父子二人与王鑫勾结,采取隐瞒真相、虚构风险的方式,规避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定,未经评估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骗得公司领导班子同意,以承包经营的形式受让并侵吞了中辰公司位于淮安市清河区电机路18号地块5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与儿子合谋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等人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中盛公司资金3000万元。
在2002年7月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盛公司划归温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12年6月份左右,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农投集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接收中盛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司与中辰公司、中瑞公司一并接管),后获相关领导批准。冯康锐得知自己主管的上述公司即将被温州农投集团接管后,即起意侵吞公司资金。
2012年10月,经冯熠牵线联系,冯康锐与其儿子冯熠,以及任立贤、王立平等人进行合谋,准备与戴青海(另案处理)占股的中稷银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公司)签订虚假的股权收购合同的方式,将中盛公司巨额资金套出,并以中盛公司违约为由将该资金予以占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康锐背信在国有公司任职的职责要求,伙同被告人王鑫,利用冯康锐等人职务上的便利,以实行承包的名义,将自己的近亲属、王鑫本人作为收购方,违规低价受让其所经营的国有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产价值人民币400多万元;被告人冯康锐还与被告人冯熠、王立平、任立贤勾结,利用冯康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公司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人冯康锐、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故以贪污罪,判处冯康锐无期徒刑;冯熠、王立平、任立贤、王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一年及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