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以来,截止到11月16日,全国超过五分之一的企业已经报送年报并公示。国家工商总局将在春节前针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完成3类抽查。
11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长马夫在通气会上向媒体介绍,截至2014年11月16日,全国已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308.93万户。公示率为20.8%;从即时信息看,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23.54万户,企业共公示即时信息46.22万条。
三地试点:年报率持平年检率
根据《条例》,全国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2014年年度报告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
作为商事改革试点地区,深圳、厦门及上海自贸区在今年3月1日起已在全国率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因而,前述三地的先行先试,为全国工商制度改革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数据,年报率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
总体而言,三地年报率与去年年检率持平。马夫介绍,深圳市已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为51.62万户,企业总年报率为91.91%,与去年年检结束时的年检率基本持平。而厦门和上海自贸区同比去年年检率略有下降。
根据《条例》,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七类信息。前六类信息的公示为“必选动作”,而第七类“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为“自选动作”,企业可以选择公示与否。
“在已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308.93万户企业中,主动公示第七项信息的企业超过180万户,其中126万户全部公示,56.2万户部分公示。”马夫表示,“这是一个积极信号。”
春节前完成3类抽查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马夫介绍,在春节前,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情况,工商总局要完成3类抽查。
首先,试点的深圳、厦门及上海自贸区等三地已经完成2013年的年报公示,要进行年报抽查,目前上海自贸区已先行通过摇号抽出了抽查商事主体名单;
其次,在全国范围内,虽然2013年报公示尚未完成,但是按照《条例》要求,企业即时信息需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工商总局会对企业即时信息进行抽查,确保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三,对全国工商机关所公示的企业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11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微博]在公证机构公证下,采取按企业注册号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3%的企业(共315户)进行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对此,马夫表示:“抽查的方式有很多种,这是其中之一。”
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关于自然人举报的数量与处理、企业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数量和比例的提问时,马夫表示,目前尚未掌握这些数据,下一步,工商总局将要求各地上报更为细化的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这可能会借助第三方数据公司。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