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专调委”调处成功率99%常山三级调解网络显神通
“今年我们受理了21件医疗纠纷,调解成功15件。”11月14日上午10时,常山县天马法律服务所律师周太清匆匆赶到县大调解中心“上班”,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调解员。
2011年,常山县建立了大调解机制,以县、乡镇调委会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专职调解员为骨干,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形成了县(含各有关部门)、乡镇、村构成的“大调解”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已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警调等13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简称“专调委”),调解员由县公安、环保、人劳社保等分管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等组成。
专业调解员多数为各领域的行家里手,在调解中解决了许多基层政府难以处理的纠纷。周太清最近就成功调处了一起医患纠纷:2012年,天马镇老人陈某某在该县一家医院治疗眼疾后,视力急剧下降,他认为是院方使用了过敏药物所致,要求院方赔偿10万元,外加后续医疗费用,并且不愿接受医疗鉴定。周太清接手该纠纷后,给老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我向老人家讲明了医闹的危害,法律处理医闹的条文,走法律程序的利弊,以及国家关于信访的新法规。”周太清说,他还帮老人预估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赔偿额度,最终老人答应接受调解,依法获得了2.8万元的补偿款。
在大调解的框架下,常山县人民法院和医调会建立了相互联动机制,避免了一些“医闹”事件。“今年1月至9月,全县发生纠纷5834起,调处成功的有5804起,调处成功率达99%。”该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徐忠平说,专业调解员调解有依有据,各方容易接受。另外,县大调解中心还经常为调解员提供法律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程度。
评论:“对症下药”的调解有效率
常山县大调解机制的一个特点是它促使了社会各管理机构、行业专家加入了建设法治社会的队伍。
有道是“术业有专攻”,多数行家能手熟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请他们当调解员,有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也有利于向民众普及依法处理相关纠纷的知识,能为法治社会提供点上的支撑。同时,大调解机制讲求的是部门的协调,大范围的覆盖,囊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利于法律意识在面上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