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宁市从2007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由“禁”改“限”以来,每到春节期间在南宁街边就出现很多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2014年度春节期间就有340多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但各城区、开发区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的确定,没有统一的规范和约束,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方法,透明度不高。虽然,近两年部分城区、开发区通过抽签、抓阄的方式确定,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和约束,还是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参与零售经营者意见大。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经营资格确定暂行办法》。不过,并非想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人都能参加竞价拍卖或摇号、抽签。本暂行办法规定,1年内被列入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单位(个人)失信行为黑名单及近3年内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受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凡出现经营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罚款、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外,3年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南宁市将采用公开拍卖、摇号、抽签等方式安排烟花爆竹零售点
把零售点转租3年内不得再“入门”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贾经纬)11月10日,南宁市安监局出台并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经营资格确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
《暂行办法》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由城区、开发区安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编制,绘制分布图,每年11月底前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南宁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点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许可数量。
按照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确定要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可以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摇号、抽签等方式。南宁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五科科长龚德定认为,以这种方式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可规范经营市场秩序,体现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申请人须具备5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3.一年内未被列入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单位(个人)失信行为黑名单
4.近3年内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事故
5.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暂行办法》新增要求
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公开竞价拍卖,要预交一定保证金: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时,应向城区、开发区财政专用账户缴纳不低于5万元的准入保证金,经营点确定后将及时退还。
相关责任追究办法
凡出现经营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罚款、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外,3年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