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杭州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再缩减 初八的“开门炮”放不了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13 09:17:34

  最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杭州市民发现,春节期间天空中的烟花越来越少了。似乎大家对它的热情,逐渐冷淡了下来。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希望空气质量好一点”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想法——雾霾笼罩的日子,实在是太难受了。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对待烟花爆竹的态度也在发生着改变。这几年,杭州对烟花销售、燃放的时间规定是一减再减。钱江晚报记者昨日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内容,杭州主城区内,明年春节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只保留3天,分别是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一减再减

  明年春节烟花只卖4天放3天

  据了解,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是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燃放时间是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也就是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从时间安排上看,初八的“开门炮”肯定是放不了了。

  跟前几年比,无论是销售时间还是燃放时间的天数,都呈现递减的趋势。

  前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时间分别是21天和18天。去年是20天和18天,今年迅速“降温”到10天和4天。而明年继续缩减成4天和3天。

  据介绍,杭州主城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等三家批发企业供货。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2015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初十)前由原批发企业回收集中保存。

  八大区域禁止燃放

  举报违规行为有奖励

  根据方案内容,明年春节期间将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同时,有八大区块是禁放的,分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而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如果发现有违反销售和燃放规定的,群众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市城管委举报电话:96310。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

  市区范围严禁燃放

  其实,最近几年,政府和普通百姓,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态度都在发生着转变。

  在1998年之前的3年时间,杭州曾规定禁止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1998年,杭州开始在重大节假日有限制燃放烟花——这条杭城烟花开禁的新闻,还上了当年的新闻联播。

  而最近几年,杭州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又开始严起来了。

  去年,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中倡议:不燃放或少燃放。尽管杭州这么多年来一直在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但在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倡导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很少见。

  本报也曾多次呼吁,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本报今年年初曾在街头做过小型调查,其中近9成市民认可缩短烟花燃放时间。相对应的是,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炸的销售量大幅缩减。今年市区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接受订货16800箱,为2013年同期订货量的18%(2013年为93000箱)。

  据介绍,少放或不放烟花,是为了“尽量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方案,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徐建国 本报实习生 王加红 张玲玲/文 梁津铭/制图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