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曝光
餐饮店老板出售用亚硝酸盐腌制猪肉获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10 10:55:09

  日前,南充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通报称,南充市一餐饮店老板违法使用亚硝酸盐,经过顺庆区法院审理,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数月前,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样检验中发现,母某某经营的餐饮店供顾客食用的腌腊制品含有亚硝酸盐成分,涉嫌违反了国家规定。当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与顺庆区公安分局的干警一起对该餐饮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在厨房内发现一袋已开封使用的亚硝酸盐和2000斤涉嫌添加了亚硝酸盐腌腊制品,遂当场扣押了未使用完了亚硝酸盐和对尚未被销售出去的含亚硝酸盐腌制品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经采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腌腊制品内亚硝酸盐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

  日前,顺庆区法院审经审理后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扣押的腊猪蹄、腊排骨、腊猪肉及亚硝酸盐予以没收并处理,禁止该店当事人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 记者 杜强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