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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讶发现自己多次“被签名” 法医状告鉴定所要求公开道歉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06 16:32:29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1月6日讯(记者 吴越 通讯员 周秀涛) 身为衢州某司法鉴定所执业法医的郑某,在工作3年的时间里竟对鉴定所多份以自己“名义”出具的司法鉴定毫不知情,直到鉴定所因此遭到省司法厅处罚后,郑某才知道自己曾多次“被签名”。

  11月5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侵犯姓名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司法鉴定所于十日内在市内主要媒体登报声明向原告郑某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事先交由法院审定。

  2010年4月,郑某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后,开始在衢州一家司法鉴定所内执业。在此后的3年里,郑某在执业期间,多次在司法鉴定中对当事人作出了不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

  虽然鉴定结果是不构成伤残等级,但郑某出具的鉴定书却在底稿上遭到鉴定所自作主张的修改,相当一部分鉴定,就在修改中“柳暗花明”地重新构上了伤残等级。

  司法鉴定所的违规行为最终东窗事发,省司法厅也对鉴定所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郑某在调查得知了真相之后十分愤怒,以姓名权遭到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司法鉴定所告上了法庭。

  对于郑某的起诉,作为被告的司法鉴定所答辩声称,郑某声称遭“被签名”的文书都是单位存档案件中的鉴定文书,作为档案中的底稿,因为没有签名不符合规范,在有关主管机关检查过程中,鉴定所在鉴定书中的底稿上补上签名,这一行为侵害的是司法鉴定的管理规定,而不是原告的姓名权。由于被告的违规行为所影响的仅仅是管理规定,并且已经受到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本身违规行为并没有对原告造成其他影响或者精神损害,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衢州某司法鉴定所在部分司法鉴定意见书底稿上冒用郑某签名,因无证据证实取得了原告的许可,已构成对他人姓名的不当使用,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原告郑某要求被告在衢州主要媒体上登报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记者 吴越 通讯员 周秀涛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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