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借好友贷款 好友自杀男子遭依法讨债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05 11:04:56
4日,记者从农安县法院了解到,因为乡里乡亲处着,而且是有头有脸的人来找刘立学借身份证贷款,要是不借有点不好意思,可是借了以后,却摊上了官司,被起诉到了法院,被法院判决由刘立学负责还款。
这话还得从2012年7月说起,家住农安县青山乡的刘立学刚从地里劳作归来,发现家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来者名叫李新宇,是本乡一位知名的企业家,也是刘立学的老相识。李新宇称其办公司需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可自己的贷款额度有限,想借用刘立学的印章和身份证再多贷一笔。刘立学在得到保证按时还款后,碍于乡里乡亲的情面,便把身份证和印章借给了李新宇,贷款17000元。
后来,刘立学发现李新宇还向同村的其他人借过身份证和印章,共有十几个人有类似情况。因为刘立学和李新宇关系较好,大家都推举他给李新宇打电话。刘立学询问了几次,李新宇一再保证不会有任何问题,加上信用社一直没找他们催要贷款,刘立学等人也就放下心来。
谁知,在2014年6月的一天,刘立学突然从他人口中得知,李新宇死了。仔细一问,李新宇不仅拿着刘立学和其他屯邻的身份证去信用社贷款,而且还向高利贷借钱。最后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还款压力过大,李新宇自杀身亡。不久,信用社向刘立学催收贷款,可他觉得钱是李新宇借的,怎么也轮不上自己来还。信用社见催收无望,将刘立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付17000元贷款的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4年7月,农安县法院万金塔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诉讼中,刘立学了解到共有60余人给李新宇提供了身份证和印章,为他办理了信用社贷款,但是大部分经过信用社的催缴。
来源:
长春晚报
作者:
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张玉卓 王楠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