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11岁少年救落水同伴溺亡被认定不属于见义勇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01 15:19:43

  11岁少年杨洋为救落水同伴溺亡,家人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一事,前日有了最终的结果。东西湖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正式回复,杨洋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前日,杨洋的妈妈马女士接到长青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送来的一份回复函。在这份回复中,东西湖区见义勇为促进会认为杨洋在同伴意外落水的情况下,能挺身而出施救,这种舍己救人的举动和精神值得肯定和表扬,但他的行为却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的理由是:杨洋与三位同伴是同学关系,事发前相约而行,当结伴人发生意外时,其他结伴人进行施救,属于自救互救行为,依据《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中有关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的规定,为保护自己利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在灾害事故中发生的“自救互救”等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 记者 张万军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