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因家境贫寒,入赘到老婆赵女士家当倒插门女婿。生了儿子后,儿子竟然随着赵女士的姓起名赵晓楠。这成了陆先生的一个心病。双方离婚后,为了将儿子的姓改回来,陆先生先后给了赵女士20万元。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法庭执结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陆先生家境贫寒,多年前入赘赵女士家,婚后生子赵晓楠。儿子7岁时陆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儿子由陆先生抚养,但陆先生必须支付给赵女士15万元经济补偿款,且不得向赵女士索要抚养费。
但之后,陆先生仅仅支付了赵女士10万元,剩余5万元一直未给。赵女士便于2007年3月起诉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要求陆先生支付上述5万元。审理中,陆先生向法官大倒苦水,说当初同意给赵女士15万元是因为双方协商约定儿子赵晓楠改回父姓,但赵女士却事后反悔,不愿意儿子改姓,陆先生也就不想给剩余的5万元了。
而赵女士却以陆先生口说无凭为由并不认账。因陆先生苦于没有证据,该案还是判决了陆先生败诉,责令陆先生支付赵女士5万元。之后,陆先生支付了该款。
但双方之间的恩怨并未化解。陆先生一想到儿子还是叫赵晓楠就心情郁结。2007年,陆先生要求儿子赵晓楠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母赵女士支付抚养费。经调解,赵女士同意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儿子成年。
但调解书生效后赵女士仅支付了2500元抚养费,之后分文未付。赵晓楠渐渐长大,已经十七岁了,母亲赵女士累计结欠的抚养费已经高达35000元。2014年8月,陆先生叫儿子赵晓楠去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赵女士立即支付上述款项。
执行过程中,锦丰法庭的执行法官特地找到了赵女士本人,向她当面送达了执行材料。赵女士看到材料后“哇”得一声哭了起来,说陆先生现在搞运输,财大气粗得很,而自己是农村妇女,没有固定收入,再婚后又有了孩子,其压根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感到陆先生和赵晓楠申请执行抚养费的目的可能并非抚养费,而是陆先生的那个心病,“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想借此难倒赵女士而已。
果不其然,执行法官找到陆先生谈心后,陆先生坦言,自己当初是入赘女婿,如今发达了,自然想让儿子跟自己姓,虽然儿子马上成年可以自己改姓,但考虑到农村的风俗,如非系女方家主动提出,在当地的老百姓看来这姓等于没改,但赵女士从中作梗无奈,只能出此下策。
解铃人终需系铃人,执行法官明白了双方的心思,立刻召集双方坐下来协商,并着重做了赵女士的工作。赵女士终于同意了儿子改回父姓名,但提出陆先生必须再给她5万元才行。但陆先生只同意再补偿3万元,再多一分不给,案件一下子又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再找陆先生做工作,一方面劝说他不要坚持老的封建传统观念,姓名只是一个人的代号,改不改顺随儿子,要考虑到与赵女士以前多年的夫妻感情,自己如果能负担,就不要难为赵女士;另一方面双方当初离婚协议约定不要赵女士给抚养费,即使赵女士给了抚养费,也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陆先生追偿;再则,既然儿子改随父姓是自己的愿望,就不要计较金钱,以免牵涉儿子过多精力影响学业。
经过劝说,陆先生终于同意了赵女士的要求,不仅放弃了继续申请执行抚养费,并补贴赵女士5万元。
2014年10月20日,陆先生特地打电话给法官表示感谢,儿子已办理完改姓手续,并嘱托法院一定将5万元转交给赵女士。至此,一个难啃的执行案件解决完毕,一个纠缠于两个家庭几十年的恩恩怨怨也一笔勾销。(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