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昨晚,钱江晚报记者对话钱报智库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的文件,这个纲领性的文件专门论述了法治的重要性,意义重大,我深刻感觉,它开创了中国沿着法治轨道前进的新时代,应该高度评价。”许耀桐评价说。他梳理出其中六大亮点。
亮点一
——树立宪法权威
许耀桐说,《决定》首先树立了宪法的权威,例如《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还包括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亮点二
——厘清执政党和法治的关系
许耀桐认为,《决定》的第二大亮点,在于厘清了执政党和法治的关系。“这个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此前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已经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由此可见,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产生离不开党的领导,必须肯定党对宪法和法律的制订以及法治的领导作用。”
同时,许耀桐指出:“当然,《决定》也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亮点三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许耀桐认为,《决定》的第三大亮点在于,“将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他表示,“《决定》也特别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亮点四
——新十六字方针
许耀桐认为第四大亮点,在于《决定》提出的十六个字,即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路线方针的十六个字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现在的十六个字和当年的十六个字互相呼应,形成了严格的配套。”许耀桐说。
亮点五
——首提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许耀桐认为,第五大亮点在于,《决定》第一次提出,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过去我们决策常常出现‘三拍’的情况,也就是决策拍脑袋、决定拍胸脯、最后出了问题拍拍屁股走人。没有问责,也没有追究。这次提出要依法决策,还提出依法决策要有一套程序,包括公民参与、专家论证,还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许耀桐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变化。
亮点六——
强调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许耀桐说,第六大亮点在于,《决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我们要执行法律,法律是刚性的、条条框框的东西,要理解它,则需要文化支撑。从更广阔的意义来说,我们依法治国,还要把法治文化建设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