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频道10月24日讯(实习记者 杨世丹)近日有市民刘先生反映,2012年在丽水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新湖国际上峰阁地下一层买了停车位,2014年10月9日去问开发商时却被告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办不了产权证,只能有使用权。
投诉:花钱买车位却无法办产权证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刘先生反映买到人防车位。刘先生称:“2012年花了18.5万买695号车位时,售楼小姐告诉我,这个车位是可以上房产证的,所以我才去买了。可是今年我去办理房产证时候却被告知,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能签租用合同。”
刘先生拿出了当时的合同,在这份名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上面确实写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刘先生无奈说:“当时我信任售楼小姐,她说可以上房产证我才买的。合同也没仔细看。这不是骗人吗?买车位时又不说清楚,早知如此我车位就不买了。”
刘先生表示要求售楼处将人防车位换成非人防车位,并且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名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合同中,确实写着使用权转让。也就是说,刘先生花了18.5万元买了车位使用权。
售楼处:改换非人防车位上房产证
记者随后来到丽水新湖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楼房销售的李经理告诉记者:“合同上确实写着车位使用权转让,刘先生购买的695号车位是人防车位。因此我们卖给他的不是这个车位的产权,只是使用权。”
而当时卖这个车位给刘先生的张小姐,她称:“已经忘记了当年是否说过695号车位能办理房产证明这个说法。”
但对于刘先生要求换车位的要求,李经理和张小姐表示在接到刘先生投诉的后,一直在找合适的非人防车位来满足刘先生。
最后在双方协商之下,李经理表示可以将距离大约2分钟步行路程的828号非人防车位换给刘先生,同时可以帮助刘先生销售695号人防车位,将与当年18.5万元购得时候的差价还给刘先生。
律师支招:“购买”人防车位应擦亮眼睛
面对不少市民匆匆购买车位却顾不上它是不是人防车位,带不带产权。记者咨询了汤律师,汤律师提醒广大购买车位的市民:购买车位签署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辨别:购买具有产权的车位,与开发商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协议中约定有产权面积、期限等内容。而以租赁方式“购买”人防车位使用权时,不要听信开发商“能办产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