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22万元的卡地亚金表不见了 原来是家里保姆拿的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24 09:18:34

  老板娘一只价值22万元的手表不见了,家里的4名保姆都有嫌疑。

  对,这篇报道的重点不是22万元的手表,也不是4名保姆。可以提前告诉你,其中一个保姆偷了手表。那么,嫌疑人到底是谁呢?一起猜猜看吧。

  洗手台上的名表不见了

  王女士是永康人,住在一幢独栋别墅里。

  10月10日,她报警说,家里一只22万元的手表被人偷了,以下为王女士的自述:

  10月9日下午,我和保姆叶阿姨在家里,在二楼卧室的卫生间给孙子洗澡。

  洗澡时,我脱下手表随手放在了洗手台上。洗完澡后,我和叶阿姨都离开了。

  到了第二天下午,我准备戴手表时,发现卫生间洗手台上的手表不见了。这只手表的牌子是卡地亚的,我几年前在国外买的,价值22万元。

  我马上给家人打电话,他们都说没拿过手表。

  我丈夫找了家里4个保姆,挨个谈话,他们都说没拿过手表。

  手表肯定被谁偷了,于是我报了警。

  4个保姆成了怀疑对象

  接到报警后,永康江南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发现,王女士住的是独栋别墅,家中也没有监控,能提供的有效线索很少。从保姆和家人的陈述中,基本可以确定,手表丢失的当天,家里没有客人进出过。

  另外,即使有外贼进入,都已经进了主人卧室的卫生间,绝对不会只拿走一只表。因此,警方推测,小偷很可能是内贼。

  民警还了解到,当天,王女士家中除了丈夫和女儿外,只有4名保姆和3个小孩。3个孩子都是王女士的孙辈,其中两个小孩分别为3个月和5个月大,最大的为3岁,还够不到洗手台。

  因此,家中保姆成了最大的嫌疑。

  4个保姆的辩白

  4名保姆成了最大的嫌疑人,但是她们都说自己没拿手表。先听听她们是怎么说的。

  嫌疑人一:柯阿姨,40岁,负责打扫卫生和做饭,已工作3个月。

  柯阿姨说,她每天早上7点出去买菜,白天一般不会再外出。晚饭后会出去散散步,9点就睡了。9日当天,她的作息和平时一样。

  嫌疑人二:朱阿姨,35岁,负责带5个月大的孩子,已工作2个月。

  朱阿姨说,她白天会带着小孩去小区里走走,晚上带着小孩一起睡觉,极少去王女士房间。她也说,9日当天,她的作息和平时一样。

  嫌疑人三:叶阿姨,45岁,负责带3岁的小孩子,已工作1年半。

  叶阿姨说,平时她会常带小孩外出,晚上8点前会回到家中,小孩也是跟她睡的。有时候,她会带小孩去王女士房间玩。她说,9日当天,她的作息和平时一样。

  嫌疑人四:林阿姨,40岁,负责带王女士女儿的小孩,已工作2年。

  林阿姨说,她负责带3个月大的宝宝。白天,她会跟着王女士的女儿去王女士家,晚饭后回王女士女儿家过夜。有时候,她会带小孩去王女士房间睡觉。

  林阿姨说,9日那天,她没有去王女士家。只在10日上午帮王女士女儿拿过东西。当时,王女士的女儿在车上等她,她在家里待了不超过20分钟。

  大结局,你猜对了吗

  就在迷惑时,柯阿姨又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

  柯阿姨说,10日上午9点左右,她在二楼打扫卫生,发现自己的手机时间不准了。由于自己不会调时间,她喊了1楼的叶阿姨到二楼帮她。

  叶阿姨在帮完柯阿姨后并没有直接下楼,她去了王女士卧室的卫生间上了趟厕所。

  正当民警准备和叶阿姨核实这个情况时,叶阿姨心理压力太大,主动承认自己拿了手表。

  原来,10日上午,叶阿姨上厕所时,看到了王女士放在洗手台上的手表。这只手表表面镶了一圈钻,表镜是金色的,很好看。叶阿姨一时贪心把手表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偷了表后,叶阿姨将手表裹在外套里,走到小区里找了个快递员,她假装寄外套,将手表连外套一起寄给了老家的妹妹。晚上,她还特意给妹妹打电话,叮嘱说,如果有人问起她,不要承认收到了手表。

  叶阿姨说,当时,自己只图手表好看,听说手表值22万元时,她也吓了一跳。心虚之下,她交代了实情。10月11日,叶阿姨被永康警方刑事拘留。手表已从叶阿姨老家追回。

  根据法律,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手表的价值还在评估中。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李洁 记者 陈久忍 编辑: 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