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低头族”遭遇微信营销 “朋友圈”成“生意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23 13:48:33

  “到货啦!最新上市的衣服,喜欢的朋友快来看。”福州的陈小姐是一名上班族,她的微信“朋友圈”,经常被各种产品的推广内容刷屏,分享生活点滴的“朋友圈”成为“生意圈”。不过,由于微信营销缺乏监管,消费者遇到了纠纷,可能吃上哑巴亏。

  “朋友圈”被广告刷屏

  在陈小姐的微信“朋友圈”内确实有不少的营销内容,有的晒出了的各种化妆品及使用功效;有的专卖海外代购产品,并晒出了商品发票、地理位置与海外门店货架。网友“张伊_”调侃说,“朋友圈”里分享的内容,经常被湮没在茫茫广告大潮中。

  由于营销成本低,不少人选择在业余时间,做起“朋友圈”上的生意。小雯是一名教师,在微信上卖护肤品,但购买对象都是直接或间接认识的朋友,“我们在微信上达成交易,通过支付宝付款。”小雯认为,微信推广的范围比较小,营销只能靠口碑。

  记者注意到,“朋友圈”里营销产品的方式,一是推广自己在淘宝上或者实体店的产品。推广者只是把微信当成营销工具,支付行为

  还是通过淘宝或店面来完成。二是直接在微信上销售产品,线上或线下完成交易。还有一种是替一家叫“微店”的平台推广产品。

  不少网友对微信营销表示担心,陈小姐说,“朋友圈”里卖的东西没有质量保障,退货机制和投诉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交易有一定的风险。网友小希在微信上购买了两次产品,她说,不会在微信上向陌生人购买商品,“一是怕付款拿不到货,二是怕假货”。

  微信营销监管缺失

  今年8月,国家网信办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但只对谣言等违法信息进行监管。针对微信营销问题,腾讯微信客服人员表示,微信上不允许进行产品买卖,如果发现用户销售产品的行为,可直接在微信平台上举报,提供相关证据。经过核实后,腾讯微信会对违规个人微信号进行处理。

  “微信只能对账号进行处理,如果遇到诈骗或者买到假货,则需要报警。微信不像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网购平台一样,有相应的处理机制,风险较大,建议用户不要在微信上买东西,避免造成损失。”微信工作人员说。

  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主要针对的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并没有对微信营销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记者咨询了福州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对方表示,微信营销是个人行为,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要有固定的店面,或者在淘宝等正规电商平台上设有网店,工商部门才会介入,个人行为工商部门无法进行处理。为此,工商部门建议,商品要到实体店铺,或者到信誉度较高、在正规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上购买。

  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林翊表示,微信营销做的是熟人生意,是在透支人际关系。但是,微信是社交工具,本身并不具备电子商务的功能,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全面了解商品和服务,存在不少的隐患。

  林翊认为,“朋友圈”里的商品交易本身没有被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监管成本比较高。他建议,消费者本身要有理性,对风险进行预估。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 记者 卢金福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