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电梯停摆是因停电引发后,居民将供电局、物业均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庭审查明停电事故是因物业单方面管理不善所致。
记者昨悉,这起小区电梯停摆引起的索赔已由法院判决生效:物业公司需赔偿业主4300余元。
居民被困电梯40分钟
去年7月22日傍晚,东湖高新民族大道某小区居民黄女士从所住的7楼坐电梯下楼,谁知电梯运行到2楼和3楼之间时突然停住了。
黄女士吓得不轻,赶紧打电话给家人求救,家人随即打电话联系物业公司的人,但打了两个电话都没人接,后来又到小区找保安,保安辗转联系上保管电梯钥匙的工作人员,这样直到40多分钟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才拿着电梯钥匙赶到,将黄女士救出。
40岁的黄女士一直被困在电梯里,又急又怕,待到救出时脸色都变了,直喊心慌心悸,赶紧叫来救护车送往医院。黄女士这次住了3天的院,花去医疗费3700余元。
事后,黄女士得知电梯突然停摆是因为停电了。
法院判物业管理不善
黄女士对物业救援时的拖拖拉拉非常不满,认为正是物业的怠慢让她心悸发作,当然,始作俑者是停电,因此出院不久,黄女士将物业和供电公司一并诉至东湖高新法院,索赔1.4万余元。
物业在法庭上一度辩解,指出主要应该怪供电问题,称当天发现事故后有工作人员打电话问了供电公司,得到的回复是,当天周店地区供电出现故障导致光谷一片都停电了。
但供电公司予以否认。而且,众人回忆起事发当晚居民家中都有电,独独电梯停了电。
原来,居民用电由供电公司一户一表供应到户,但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的用电则有专门的配电房,由物业管理维护。
因此,去年底,东湖高新法院一审认为该起电梯停摆事故都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在黄女士被困发出求救后未及时到场,致人被困40多分钟,而停电的问题也出在物业管理的配电房。法院在计算黄女士的损失为4300余元后,判决全部由物业承担。
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上月底,武汉市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