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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患精神病治愈办遗嘱公证 不把财产给大儿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20 11:23:35
  大家都知道,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以作为独立个体,办理个人相关公证的。但是,曾经得过精神类疾病,后经过治愈的患者,能不能办理个人相关公证呢?这个答案显然是可以的。曾经得精神疾病的南京市市民杨老太,最近就在南京公证处公证员的帮助下,办理了个人遗嘱公证。

  前些天,杨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公证,把财产留给小儿子。公证员按程序对老人进行了简单询问后,开始将各告知事项告诉老人,在说到“若现在或以前有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请告知公证员”时,老人突然插话:“我以前得过精神病!”听老太太突然这么说,两位公证员一时傻了眼——之前问病史的时候,老太太没说得过精神病啊。于是公证员叫来老人家属询问详情。一开始,几位家属支支吾吾不肯说,后来,在公证员耐心地询问下终于承认老人确实得过精神病。家属表示:老人虽然得过精神病,不过早就治好了,今天立遗嘱的决定,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意思。杨老太的女儿有些激动,她责怪老人竟然告诉公证员自己曾是“神经病”,不然公证早办好了!

  公证员劝说杨老太家人,如果老人真的已经痊愈了,那公证遗嘱完全可以办理。不过隐瞒自己曾经生病的真实情况是不对的,公证程序对真实情况的记录是对遗嘱人和继承人的保护,实话实说是对的!杨老太告诉公证员:自己当年因为意外得了精神病,幸亏亲友一直很照顾她,让她的病情有了好转,现在终于痊愈了。自己以前在别的公证处做过遗嘱公证,不过当年是大儿子带着去的,自己没有文化,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稀里糊涂就按了指印。这次来南京公证处,是自己的意思,是为了避免以后可能的家庭矛盾。要把财产给小儿子,也是自己的意思。

  公证员问:有没有医院凭证能证实自己的健康状况呢?老太太及家属到当年治疗疾病的医院办理了相关证明。公证员很快帮助老人办理相关公证,让老太太非常开心。

  公证员点评:患有精神病等影响神智的疾病的人可以立遗嘱,不过程序相对细致复杂,并且遗嘱公证办理过程必须录像,其遗嘱的效力也有待审查。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通讯员 陶钧 记者 贾晓宁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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