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环保分局发出6000元奖金,为电话举报某企业涉嫌污水偷排的举报人兑现奖励。这是《衢州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颁发的首笔环境违法举报奖金。
今年年初,有市民打环保投诉电话,举报集聚区内某企业涉嫌污水偷排。集聚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检查并取样,经送检分析,确认污染物超标后,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8月初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根据《衢州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并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环境违法的种类: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六)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工业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七)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方法:
凡涉及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柯城区、衢江区)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实的,奖励举报案件罚款数额的15%-30%,并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也可以通过信函、来人向市环保局执法支队举报。市环保局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还强化保密工作。按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信息。对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