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将五个儿女抚养成人,却因经常与儿媳发生争吵而遭到小儿子拒绝赡养,今年78岁的邹某一气之下将五个儿女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儿女承担赡养自己的责任。
邹某生活在农村,育有三子二女,老伴在前几年去世。大家都说“养儿防老”,可邹某却没怎么享福,还为此烦透脑筋。
2008年邹某与五个儿女曾达成协议:邹某将原有老房分给三子与小儿子拆旧建新,新房建成后两个儿子各腾出一间房给自己与其单身的二子居住,每年由三子和小儿子轮流负担自己的生活。
2012年10月开始,邹某与小儿子的妻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数次遭到打骂,小儿子也拒绝承担邹某的生活费,不让其居住在自己家中。此后,邹某一直吃住在三子家中。邹某越想越气,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已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现年高体弱又无生活来源,儿女却不尽赡养义务,为此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向当事人及周围邻居了解具体情况并实地查看原告居住生活环境。掌握大量事实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将心比心,真诚沟通,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在法官的劝导下,儿女们感慨不已,双方也达成协议:三子与五子尽主要赡养义务,两人每人每月给付邹某生活费1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按年度轮流安排原告住处;两个已经出嫁的女儿自愿负担其医疗费,原告放弃对单身的二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一家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五个儿女表示今后将善待老父亲,让老父亲安享晚年。
-短评
赡养老人何须等“强制执行”
老人含辛茹苦将五个儿女抚养成人,如今年高体弱又无生活来源,儿女却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不得不状告其子女,索要赡养费。这则新闻令人又喜又忧。喜的是,老人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忧的是,赡养老人,还需要靠法院来“强制执行”?这不能不说是做子女的悲哀,令人深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既然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那么怎能靠法院来“强制执行”呢?从这起案例中不难看得出:孝道意识的缺失,是子女们不尽孝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子女们缺乏孝道意识,不懂得感恩和回报,才让老人不得不含泪用法律武器来促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人人都会变成老人,都需要赡养。试想,如果你做子女时,不赡养、不孝敬老人;等你成老人后,又怎能得到自己子女的赡养与孝敬呢?我国古代就有“薄父母,不成人子”,“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等警世恒言。为此,真诚地希望每个做子女的都能自觉切实地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有一个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