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独生子“啃老”不“养老” 法院判老人收回已赠房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15 10:25:33

  儿子受赠父母房产,“啃老”却不“养老”,老人怒而告上法庭。13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冯老汉夫妇对其子冯某某的房屋赠予。

  今年70多岁的冯老汉是临海农民,育有一子冯某某。冯老汉及老伴掏空积蓄在临海市区买下一套商品房,并于2007年11月将房子赠给儿子冯某某,同时签订合同附带条件:由冯某某承担对老两口的赡养义务。

  两位老人原以为这样晚年就有了保障。不料儿子在分得房屋后,却对父母不闻不问。他们几次三番要求儿子冯某某承担起赡养义务,但儿子对此置若罔闻。

  冯老汉夫妇心灰意冷之下,上法院两度状告不孝子。

  2013年10月,冯老汉夫妇以赡养纠纷为由,第一次上法院起诉儿子冯某某,要求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冯某某负担冯老汉夫妇的日常开销及医疗费用。但冯某某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4年9月,冯老汉夫妇再次将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8年前其对于冯某某的房屋赠予。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某在分得房屋后拒不履行所应承担的义务,故判决撤销冯老汉夫妇对于其子的房屋赠予。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冯某某作为冯老汉夫妇的独子,本身对于冯老汉夫妇就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即便没有该合同的存在,冯某某也应履行相应责任。如果冯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甚至可能会以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都市快报)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