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昨天通报了有关国家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以及在性学界广有知名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等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其中陈英旭、宋茂强2人被依法判刑;李宁、李澎涛、王新月、王甫(李澎涛的博士生)4人被依法批捕;邹华暂不起诉;潘绥铭被行政处分。(相关报道见04版)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7名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教授的处理是及时的。这次通报所揭示的国家科研经费被套取问题,令人触目心惊。如何堵住科研经费的漏洞,需要引起我国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关注。
早在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承办多起科研经费腐败案的检察官就公开呼吁,传统科研经费结算制度已成滋生腐败的温床,亟待变革。而更早的2005年,科技部就曾针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了8条相关“禁令”,可是,科研经费被挪用、侵占、套取的案件,还是呈高发之势,这暴露出我国以行政为主导的科研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科研发展的需要。
设立科研项目的目的,本来是为资助学者做出一流的研究,但当项目本身成为考核学者的指标之后,就发生变异。在申请课题时,有的学者为获得项目,要对设立部门、评审专家进行公关;在获得课题之后,为建立与设立方的良好关系,有的还向设立方返还经费(所谓回扣)。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就出现科研腐败窝案。而高校和科研机构为鼓励研究人员申请课题,除把课题、经费作为晋升、考核的指标外,还把课题经费和薪酬挂钩。这直接导致科研人员把申请课题作为提高待遇、致富的手段。近年来,国家科研项目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可是,一些科研人员还是用各种手段腾挪经费,包括假借与企业合作,转移经费;利用纵向经费(政府项目)和横向经费(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项目)的管理措施不同,挪用经费;以给学生发劳务费为名或者虚开发票,冒领经费等等。
要根治这些问题,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我国科研管理体制。首先,应该将由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配置,改革为由公益的科研基金会负责国家课题、项目资助,同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学术原则、学术标准进行评价,防止各种行政、利益因素对课题评审的干扰。
其次,转变以前的事前管理为过程管理,尤其是公开科研收支细目,接受公众监督。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的审计,这才能让科研经费用到该用的地方,同时防止跑冒滴漏。我国于2009年就施行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公开财务信息,但遗憾的是,这一办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再次,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一方面,应该由学者们共同制定学术能力、学术贡献评价标准,而不能采取目前的量化评价指标,把学术评价导向功利化。目前的学术评价,十分强调资源,却忽视学者的真实贡献。另一方面,应该取消科研提成制度,实行年薪制。在国外,年薪制和终身教授制度、学术自治,是保障学术自由,激发学者科研创造活力的最基本制度。
据统计,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1847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08%,科研经费的支出增加表明我国对科研的重视,但与之对应的是,有研究称,我国科研经费真正用到科研的只有四成,以此测算,我国的科研经费浪费高达几千亿。改革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