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丈夫国庆假期醉酒4天睡3天 妻子要和他离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09 11:14:13

民政局工作现场

  昨天是国庆7天长假后首个工作日,南岸区有38对新人领到结婚证。重庆晚报记者在南岸区婚姻登记处看见,这头结婚窗口喜气洋洋,那头离婚窗口沉默不语(如图),形成鲜明对比。记者现场遇到一对年轻夫妻,因节日期间离多聚少要离婚。

  昨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在南岸区婚姻登记处婚姻咨询窗口,见一名头扎马尾辫、皮肤白皙,身穿黑色紧身裙的年轻女子,一边抹泪一边向工作人员咨询。“离婚协议在这里打印吗?我们临时决定的,没准备好。”女子问完,工作人员刘媛没敲动键盘,先劝问:“想好了吗,感情没破裂的话,法律不支持离婚哟!”

  女子转过身,拿着离婚登记表走到窗前,一旁戴墨镜的男子走出大厅,坐在门口花台上点燃一支烟。

  “你想不想和我离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责任都在你!这是我最后一次陪你过节……”女子走到男子面前发泄不满,男子没抬头,也没作声。女子手机突然响了,“妈,他不开腔不表态,每次都是这样。”也许电话那头有母亲安慰,她的情绪缓下来,没有再哭。挂断电话,女子提议先打印好离婚协议书再谈,男子点头同意了。

  “离婚协议书有了,不代表非要离婚,想清楚再去离婚窗口办理。”刘媛再次提醒,将协议书递给女子。这时男子开口了:“先回去嘛,再好好谈。”女子没拒绝,出于赌气,她不愿和男子一道离开。

  记者也上前劝说,原来,女子罗榕28岁,家住南岸区弹子石,在企业当会计。3年前,她和大自己2岁的斯源结婚。“结婚前,他偶尔出差一两次,我还能接受,没想到他发展得这么好。”罗榕说,去年斯源辞掉稳定工作,与朋友合资在江北区开了一家广告公司。从那时起,斯源应酬不断,陪客户喝酒、跟朋友谈项目、参与圈内聚会,夫妻离多聚少。

  罗榕很迷茫,不知如何维持婚姻。“他一周能回家吃一顿晚饭,算好的,这次国庆放假7天,他在外面应酬喝醉4天,剩3天在家睡觉。”罗榕认为,再是理解、包容对方,斯源也太过分了,假期一天没陪过她,完全没考虑她的感受。(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走进老公工作圈了解他的不易

  市妇联心理咨询服务团心理咨询师、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长童新认为,夫妻感情没破裂情况下,女方单靠生气让男方收敛,只能管一时。男方事业已上轨,喝酒、应酬不能避免。女方应静下来,思考是否接受婚姻现实。倘若接受,先放弃抱怨心态,想想对方需要什么?从这些方面入手改善:

  1、问问老公,能不能带自己去应酬,走进老公工作圈,了解他的不易。

  2、提醒老公注意身体。比如工作劳累加上应酬喝酒,肯定会影响身体健康,钱还能挣,不想爱人身体受到伤害等。

  3、学会温柔表达,比如“你在我心里很优秀”、“可以拥抱我吗”等。也许男方认为肉麻做不到,女方要引导老公尝试改变。

  4、用笔记下想改变的方面,逐一实施,为婚姻努力。离婚要离得心甘情愿,情绪离婚是最坏的选择。

  童新认为,事业型男友同样需要感情和爱情,相爱假不了,但从恋爱到婚姻,传递爱不可少。任何男性都不为任何女性量身打造,恋爱和婚姻需要磨合互动。她分析,事业型男性内心情感压抑,在工作上能干有为,感情上多数不喜表达,外向型女性能与其互补。童新提议婚前做好准备:

  1、培养兴趣爱好,填补老公不在身边的时间段。比如约朋友旅游、逛书店看书、茶艺、瑜伽等。

  2、最好成为爱人贤内助,了解对方工作,辅助性学习相关技能,结交有效朋友圈,不知不觉中,培养共同喜好和话题。

  抽时间打电话降低爱人孤独感

  童新提醒事业型男性,虽然生存压力大、有远大事业理想、企业管理责任重,难免身不由己、身心疲惫,但过度注重家庭物质需要,而忽略家庭精神需要,创造再优秀的事业,也是不完美。成就感和爱需要与人分享,建议这类男性时间不好支配,那就嘴甜一点。一天里,抽时间给爱人打电话,降低爱人孤独感;节假日期间,不必要应酬尽量婉拒,二人世界要专心;在家期间,睡饱后勤做家务,带爱人外出吃美食、散步、见朋友。女性其实很好哄,让她感到被在乎,就是最好良药。

  南岸区婚姻登记处搬至茶园

  昨日,南岸区婚姻登记处告别南坪金紫街183号老办公大厅,搬迁至茶园新城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统一规划,按照国家民政部规范要求,昨天南岸区婚姻登记处正式搬迁。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记者 李琅 钱波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