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怀疑朋友意图不轨持刀将其砍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08 11:09:08
近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李保龙,26岁,南充市营山县人。2014年3月27日凌晨,李保龙与几个朋友来到营山县城东门口附近某凉面馆,围着一张桌子吃夜宵、喝夜啤酒。觥筹交错之间,已是多杯下肚。后来,李保龙喝得比较高了。醉眼迷离之间,他见陈冬海把几个要好的朋友喊到一堆,商量如何敬酒。李保龙认为陈冬海跟自己过不去,刹那间怒火攻心,跑到老板的厨房拿起一把刀来到陈冬海身后,将其头、颈、肩部多处砍伤。经鉴定,陈冬海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6月6日,李保龙到营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执行逮捕。 9月18日,检察机关指控李保龙犯故意伤害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9月23日,营山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保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营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保龙饮酒后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
唐海奎 记者 刘虎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