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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狗拉着就跑 主人苦寻小狗翻遍垃圾桶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30 11:19:46

  手机里的小狗就是出事的石头

  事发地点

  因为找爱犬,28岁的小朱几天没睡了。9月23日,小朱的女朋友带小狗到华府天地公寓3号楼下散步,小狗被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撞倒,司机将小狗抱进车中带走。小朱苦寻几天无果。

  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司机到底该咋办?29日,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表示,携狗逃逸侵犯了狗主人的财产权。“司机驾驶时撞了狗,首先应该找个安全的地方把车停下来,与狗主人协商解决,由交警勘验现场。开车逃走与携狗逃走都是不明智的做法。”

  撞倒小狗司机把狗带走

  出事的小狗雪纳瑞名叫石头,1岁半大。昨日下午,小朱带着两个黑眼圈讲述了石头出事的过程。

  23日下午,沈城下起了雨,天气有些凉。16时到17时之间,他的家住华府天地公寓3号楼的女朋友,带着石头和另一只小狗下楼散步。

  “石头从小就住在有电梯的楼房里,所以很习惯坐电梯,每次都把鼻子顶在电梯门上,只要门一开,它就跑出去了。”当天,石头又先主人一步跑出了电梯,还跑出了一楼大厅。

  小朱的女朋友牵着另一只雪纳瑞赶忙追了出去,却看到石头躺在大门台阶下面,旁边停着一辆黑色的大众轿车,司机是一位中年男子。

  “楼外面就是停车场,车辆一般从停车场的西门进入。这辆车没有牌照,司机把石头撞晕了,却没有救助它。当我女朋友赶到的时候,他还要抢另一只狗。”小朱说后来司机把石头扔进车里,从停车场的东门开走了。

  苦寻小狗主人翻遍垃圾桶

  小朱说,石头是一只懂事又听话的小公狗,几乎从出生后就一直由他和女朋友抚养,他和女朋友都特别喜欢石头,和它感情很深。“我从小就很喜欢狗,石头是我和女朋友一起养的第一只狗,它从不乱叫,而且很聪明,握手、作揖全都会。”

  石头出事之后的几天里,另一只小母狗不吃不喝,整天趴在床上,不再与人玩耍。“它好像是被吓到了。”

  小朱和女朋友问遍了附近的保安,却没有打听到黑色大众车和车主的下落。前几天,一位保安说23日傍晚一名环卫工人在团结路附近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只小黑狗,小朱赶忙去找,却发现垃圾已经被运走了,后来他又连跑了几个垃圾站点都没有找到石头。“就算让我亲手翻垃圾桶也行,不管石头伤得多重,不管他是否还活着,我只希望找到它。”

  昨日,小朱说他不想让那位司机赔偿。“他哪怕给我打一个电话,告诉我,他把狗扔哪了,都行!”如果您看到了名叫石头的小狗,请拨打沈阳晚报热线电话96009。

  八成司机遇到撞狗都发蒙

  昨日,就“如果你开车中无意撞了狗,你会怎么办?”这个问题,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询问了20位司机,他们的年龄从20岁到40岁,其中16人不知道正确的处理方法,遇事儿就先蒙了。其中,只有4人认为可以报警认定责任。有14人选择等待主人协商赔偿,2人认为如果无人看管可径直离开,而这两种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26岁的小李驾龄2年,他告诉记者:“我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我应该会比狗主人还紧张吧,肯定会带小狗治疗的。”

  30岁的马先生说:“我朋友曾经把一位老奶奶的小狗撞死了,那位老奶奶又哭又闹不让走,最后朋友赔了好几百元,小狗就是很普通的品种。”

  39岁的王女士说:“我觉得还得看情况吧。如果是小狗和主人违反交通规则呢?司机不可能承担所有责任吧!”

  撞狗后不要逃离现场

  A:司机撞狗不一定负全责

  登科律师事务所谭德明律师解释说,由于饲养者没有牵着狗,而公寓门前又是停车场,司机不容易注意到狗,所以车撞小狗的责任应该由饲养者承担。但小狗是饲养者的私人财产,司机将狗拉走属于拿走了别人的私人财产,应负有责任。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表示,如果遇到类似交通事故,司机不要轻易离开现场,而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当司机驾驶时撞到狗,首先应该找个安全的地方停下来,与狗主人协商解决,由交警勘验现场。开车逃走与携狗逃走都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司机完全是正常行驶,那么司机可能免责。

  相应的,这时如果车子被狗撞坏,狗主人还要承担车损。但是司机开车逃走,反而可能因为没保护好现场而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司机驾驶中存在过错,那么司机要对狗负一部分责任,同时,如果狗主人没尽到看护的义务,也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张律师表示,司机撞了宠物狗,损害了狗主人的财产,这时司机如果开车逃走,就是逃逸,可能加大自己的责任。

  B:未拴绳子的无证狗属于无主狗

  如果被撞的狗没有狗证呢?谭律师表示,事故发生时,如果被撞的狗是无证狗,也未拴绳,那么狗处于所有权不明状态,但这并不代表小狗无人占有。如果狗的主人事后补办狗证,就获得了对狗的财产权,他即由占有状态变更为所有状态。因此,一旦机动车与狗发生冲撞后小狗受伤,就视为损害别人财产,因此也视为交通事故。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沈阳救助站晓楠会长说,希望养狗的人都能按《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来源: 沈阳晚报 作者: 记者 刘莹 摄影 记者 孙海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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