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开先河——通过中央会议促进民族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民族工作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此同时,国外形势也发生了变化。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问题导致动荡乃至分裂,民族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如何在这种国际国内变动的形势下,稳住阵脚,保持势头,是我们急需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召开民族工作会议,研究形势解决问题,并正式将会议的名称定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会议在肯定成就、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的形势,并最终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
此外,此次会议上对民族问题有了很多新的概括。例如在“民族问题”的内涵上,过去强调民族问题是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此次会议上则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同时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对民族问题内涵的认识。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关键时刻从全局和战略上对民族工作进行了部署,开创了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方式,来确立改革开放各个阶段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指导性原则与最重大的战略主张的先例,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会议后,民族地区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92年开始实行沿边开发战略,确立13个对外开放城市和241个一类开放口岸,设立14个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其中绝大多数在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工作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吹号角——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临近世纪之交,新中国成立50周年前夕,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了较好成绩。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此际召开,能更充分地展示我国各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团结共跨世纪的风貌。
199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上指出,事实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同时强调了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吹响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再次把民族地区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时,西藏整体被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范围。2003年,国家对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5个自治区卫生专项投入资金累计达13.7亿元人民币,主要覆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科医院建设、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控制等方面。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促和谐——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也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于2005年5月27在北京召开,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会上,胡锦涛同志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辩证关系,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会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指针。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会报告在“平等、团结、互助”之外,加上了“和谐”二字。这表明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关系与时俱进的深刻把握。
此外,这次会议对“民族”做出了新的解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第一个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第一个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并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民族工作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国家民委联合组织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写了“十一五”、“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规划》这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
如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于近日召开,这是继2005年后,又一次召开的凝聚共识的重要会议。2014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无疑,在新形势下,边疆经济战略地位有望进一步提高,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我们也相信,新一次中央民族会议的召开必将会更聚众心,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在繁荣发展之路上共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