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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大一男友提开房要求将其刺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26 11:31:19

  今年5月22日傍晚,南京三江学院南校区外发生一起命案,该校大一学生王某某(化名)被其女友殷某持刀刺中胸部,送医不治不幸身亡(见本报5月24日A8版《姐弟恋闹分手大一男生命丧女友刀下》)。昨天,殷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审。法庭上,殷某称当天想去挽留王某某不要和她分手,但王某某一方面坚决表示要分手,同时却又说“在一起都是只为了性”,甚至还提出去开房,令她备感羞辱,冲动之下才出手刺了王某某。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王某某已经死亡,殷某所说的事情到底是否属实实际上已经无法查证。

  男友欲分手她却想挽回

  今年5月22日傍晚5点多,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三江学院南校区外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名叫王某某,是该校大一学生。犯罪嫌疑人名叫殷某,是王某某的女友,案件的起因是双方的感情纠纷。检方认为殷某涉嫌故意杀人,遂以此罪名对殷某提起公诉。昨天,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昨天上午9:30,殷某被带进了南京中院第一法庭。刚进了法庭,殷某便开始抽泣起来,法官要求殷某平静一下情绪,并开始了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认为,殷某因与王某某的感情纠纷而挥刀刺向对方,导致对方左心室和左肺叶破裂而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殷某表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但对罪名定性有异议,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那么,该案背后究竟有怎样的隐情?且听殷某说来。殷某生于1991年4月,高中学历,今年4月来到金盛国际家居任某品牌瓷砖销售员。殷某和王某某是去年9月在QQ上认识的,因为殷某比王某某大4岁,所以双方以姐弟相称,一个多月后,双方发展成为情侣关系。今年5月份,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王某某提出要分手,但殷某不同意。5月22日上午,殷某给王某某打电话,让王某某陪她去看病,王某某先是答应了,但后来又不同意了。殷某为此心乱如麻,便与王某某约好,当天放学后去找他谈谈,王某某表示同意。当天中午,殷某眼含泪水和一位同事道别说,已经跟老板请了假去看病,“可能回不来了”,她本意是说下班前可能赶不回店里了,没想到一语成谶,真的回不去了。

  男友竟称药费就当给了“小姐”

  当天下午,殷某到超市买了些吃的东西带在身上,想去哄哄王某某这个“小弟弟”。她还顺便买了一把红柄的折叠水果刀带在身上,“他一直想分手,我买刀是为了要吓唬他一下,让他不敢再提分手。”下午5点多,殷某来到了三江学院南校区,给王某某发了短信,称自己已经到了,但王某某又不愿见她了。“你出来,我们把事情聊清楚,我就再也不会出现了。”殷某不甘心就这样失败,还是给王某某发了短信。王某某收到短信后,还是出来了。

  随后,两人一起来到以前约会的地点——秦淮河南岸的一个小亭子,开始了谈判。“你不觉得我们俩不合适吗?”王某某脱口而出的这句话,让殷某的心凉了半截。“你说好要陪我看病的,怎么不去了?”殷某质问道。对此,王某某回答说,“你不就是要我帮你出那点药费嘛,我给你就是了,一两百块钱而已,就当是给小姐看病的。”此话一出,殷某气得眼泪都快出来了,立马从包里掏出了那把水果刀。王某某见此笑着将殷某的手按了下去,说,“你开什么玩笑。”

  男友提开房要求让她发狂

  “把我手按下去之后,他笑嘻嘻的,说我们俩在一起不就是为了性吗”,殷某说,她是很严肃地来和王某某谈分手的事,没想到对方对感情的事竟然如此轻浮,而更过分的是,王某某紧接着又提出要去开房。“我气极了,就把折叠刀打开,对着他就刺了过去。”

  遭刺后,王某某立即倒地不起,殷某也慌了,赶紧掏出手机打120,将王某某送往明基医院抢救。但王某某仍因伤势过重,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死于左心室和左肺叶破裂。“我真的没想杀死他,我就是想让他受点伤害,心理平衡一下”,法庭上,殷某这样为自己辩解。殷某还说,当天自己要去看的病是妇科病,医生在了解了她的性生活史之后明确告诉她,这个病就是王某某传染给她的,并要求她和王某某一起去医院做手术根治。“我刺他的时候,脑子完全是一片空白。”

  检方认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公诉人举证认为,之所以认定殷某是故意杀人是有客观依据的。“当时,受害人站在坡上,殷某站在坡下,从法医鉴定的情况看,伤口的走向自上至下,这说明殷某当时的姿势是持刀扬手扎下去的,而从伤口的深度看,不但刺穿了左心室,也刺穿了左肺叶,说明其力度是非常大的,以殷某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交代,就是‘气有多大,下手就有多重’。”“殷某买刀时可能有伤害的故意,但她下手这么重,又朝着要害部位捅,就是间接故意杀人。”

  对公诉人的观点,辩护人认为,殷某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殷某和王某某恋爱了这么长时间,在王某某提出分手后,她的态度是努力挽留。和王某某见面后,她并没有立即拔出刀刺向王某某,而是在王某某说出了那些不当的话之后,才采取了这样的行为。辩护人还认为,殷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救治,也应从轻处罚。对此,公诉人进行了答辩,仍坚持殷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又进行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王某某的父母提出了总额7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对此,殷某在表示诚挚歉意的同时,也称愿意尽全力赔偿。庭审结束后被带下法庭时,殷某哭着回过头,对旁听席上自己的亲友竖起了左手大拇指,不知是要表示自己的坚强,还是感谢他们的支持。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记者罗双江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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