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金华海关销毁七万余支仿真枪 非法持有两把就算犯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26 09:27:09
销毁的这些仿真枪,足以以假乱真。

  严严实实的集装箱里,一件件包装箱被拆开,里面露出的是成批的黑色枪械。

  这样的镜头,别以为只是在拍电影。昨天下午,金华海关联合金华市地方公安部门,在金华市金东区海关监管场地,统一集中销毁近年来罚没、收缴的仿真枪七万余支。

  销毁的仿真枪

  都是2011年以来海关查获的

  在大型碾压机的轰鸣声中,仿真气枪、枪管等一大批仿真枪支及配件,顷刻即被销毁。

  在销毁活动现场,金华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科长范美玲介绍,很多枪支来源于义乌市场,因为仿真枪不允许出口,所以出口商就以玩具等名义报关,打算瞒天过海。

  “金华海关这次集中销毁的仿真枪都是我们海关从2011年以来在进出口渠道查获的。”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陈伟忠告诉钱江晚报记者,2011年至今,金华海关已先后查获仿真枪走私违法案件20起,缴获仿真枪7万余支。“海关将不断加大查缉力度和打击力度,同时提醒相关企业,切勿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仿真枪。”

  去年6月一次查验中

  就发现万余支仿真枪

  昨天海关销毁的7万余支仿真枪中,有1万多支是在去年6月的一次查验中发现的。

  当时,一家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一批产品,申报品名是“水果刨”。

  查验时,脚下的箱子引起了查验关员的注意,箱子不是很平整,根据以往查验的经验,判断下面货物可能与上面不同,随即要求代理人将货柜底部打开一条通道,终于发现隐藏在下面的仿真枪械。

  这批仿真枪做得非常逼真,让海关关员也吓了一跳——从冲锋枪到手枪,长短种类齐全,做工精良。而且还配有消声器、瞄准器、弹匣等装置,使用的是bb弹(玩具枪常用子弹,一般塑料制,圆球状)进行发射,无论外观、尺寸还是颜色都和真枪相差无几,部分还采用了金属枪膛,足以以假乱真。

  仿真枪击中人体要害

  足以致人伤残

  “别看这些仿真枪用的是bb弹,真要击中要害,有的足以致人伤残。”海关人员表示,如果这些枪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一些大型仿真枪,射程可以达到数十米,已经远远不是普通玩具枪能比。

  这种枪采用金属枪膛,配备专业瞄准器等配件,可以安装铅弹或钢弹进行射击,可以远距离致人伤残。

  根据相关规定,仿真枪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制造、销售的,可为何还是屡禁不止?

  “利润高是根本诱因,如一支高精度的1:1尺寸的M16仿真枪,国内生产成本只需40元左右,而在欧美市场上可以卖到200元,走私利润非常可观。”海关关员介绍说,当前真人模拟的野战游戏风靡各地,以及部分军事游戏盛行,导致国外市场对于仿真枪的需求迅速增长,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导致仿真枪支及配件走私案件出现抬头趋势。

  相关链接

  非法持有两把仿真枪就算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便可依照刑法,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同时,如果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据金华海关关员介绍,仿真枪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明确规定:运输、携带、邮寄仿真枪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均将按职责予以没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走私仿真枪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吴东哲 陈立平 记者吕艺真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