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又将启动报名。25日,人力社保部发布《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人难”、“留人难”等现象给出具体措施。包括艰苦边远基层公务员考录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首次提出最低可降至高中、中专;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等。同时,也要求各地明确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上级机关一般不得抽调。
坚持凡进必考不得简化程序
《意见》提出六条措施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此外,为强调保持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稳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上级机关不得借调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还指出,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等。
加大大学生村官招考力度
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意见》主要针对四类人员明确了措施: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三是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链接
六条措施
1.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
2.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3.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4.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
5.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
6.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解读
《意见》旨在缓解我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岗位招不来人,招来后又很快流失的问题。有人担心新规的出台是否会因降低门槛影响公务员质量;一些地方或个人会否“利用”新规采取“萝卜招考”。
新规如何让基层公务员保“质”?
“降低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
适当降低门槛,是为了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荒的问题。然而人们很容易认为:在解决了“量”的问题后,“质”就会下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说,质量和素质是相对岗位适应性来讲的。确保考录制度公平性往往在起点上予以考虑。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本就稀缺,在准入时采用“一刀切”方式,容易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这次改革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
吴江补充说,“降低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新规坚持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凡进必考”原则,只是使考录政策更加科学灵活地适应实际需要。
比如,今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在2014年招考的7420个职位中,不限专业的市级、县级、乡镇级招考职位共有2277个,占招考职位总数的30.7%。有人评价,这种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方式,客观上增加了考生进入公职领域的机会,既是务实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正义。
如何防止“萝卜招考”?
界定“艰苦地区”须报中央部门备案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曾指出,导致“萝卜招聘”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招录、选拔人员与参考人员形成利益集团,破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制度。
为防止这些“降门槛”的措施在地方上被滥用,《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并规定要坚持考录程序全程公开透明。如何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各省可以根据实际界定,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需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吴江说,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从中央到地方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一方面要放开对基层的束缚,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督,才能让这项制度真正落在实处。
如何解决基层公务员“留不住”?
专家强调可采取“待遇留人”方式
一份来自陕西省公务员局的报告显示,据统计,近三年录用到偏远乡镇不去报到,或者到岗位后两三个月就辞职不干的就有17人。有个镇2010年以来考录了3名公务员,2名陆续调到了县上,1名考到了市级机关,一个也没有留下。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少边远地区都存在,从而导致基层公务员招考陷入不断招人、不断缺人的恶性循环。
为此,《意见》也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等。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吴江认为,这都是在稳定队伍方面采取的措施,把一定数量职位留给当地,就是考虑到了基层的实际情况,本地人员适应性比较强。另一方面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既然降低门槛了就要有服务年限,否则就难以达到留住人的目的。
他还强调了“待遇留人”的方式,如有些地方尝试将基层公务员的职级职务分开,提供晋升空间,特别是进一步拓宽待遇和职级挂钩,让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有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