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私德培养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属于国家层面的价值观,不属于个人道德范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也不属于个人道德范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是个人层面的道德价值,其中爱国、敬业属于公德,诚信、友善属于私德。公德即公民基本道德,指向公共生活;私德即个人基本道德,关注个人道德品质。公德、私德都是以个人为主体的道德规范,也是要落实到个人身上的道德要求。私德作为个人基本道德要求,在中华传统美德中含义非常丰富,在现代社会中仍有重要意义。
现在我们所说的遵守道德规范、树立道德理想,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都是就个人道德而言;我们所提倡的基本道德规范、道德意愿、道德情感、道德境界,无一不是以个人道德为主,都要落实到个人基本道德上,最终指向是成为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我们所强调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或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其内容来说,也主要针对个人道德要求和道德修养。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应突出个人基本道德的培养,使每个人都成为主体,落实到每个人的实践中。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应以践履个人基本道德要求为基础,把培养私德作为基本落脚点,引导人们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
私德与公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为进一步说明私德培养的重要性及私德与公德的内在联系,有必要回顾一下近代大思想家梁启超的有关论述。很多人都知道,梁启超早年在《新民说》一书中大力提倡公德。古代儒家文献《大学》本有新民之说,而梁启超所说的新民则是指近代意义上的国民道德改造与更新。他明确指出,新民之新字包含有二义:一个意义是说,锻炼激发本有的德性而使其日新之、自新之;另一个意义是说,学习采纳本来所没有的新道德而使其纳新、开新、更新之。二者不可缺一。
梁启超从一开始就申明,新民说并不是要人完全抛弃传统。然而,面对20世纪初社会变革和国家富强的迫切要求,《新民说》在1902年刚开始写作时,明显是以提倡公德为主导方向的。梁启超在该书第五节中论述了他关于私德与公德的理解和认识,认为私德是个人的品德修养,而公德是指有益于国家、社会的德行,并认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他认为,《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儒家文献所倡导的德行,如忠信笃敬、温良恭俭让等,大体都是私德;所教人的修养方法,如知止慎独、存心养性等,都是增进私德的方法。梁启超认为,我国古人对于私德培养的论述相当完备,而在公德培养方面的论述却告阙如,这对近代国家的形成非常不利。他强调,中国文化中重私德、轻公德的情形必须改变,否则中国在近代世界的衰落是无法挽救的。梁启超所理解和大力提倡的公德主要是爱国、利群,他把个人对群体的自觉义务看成公德的核心,这是同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大势密切相关的。
一年多后,梁启超的思想有所变化。他开始重新审视私德的意义,故而写了《新民说》的第十八节“论私德”。他指出,有些人把公德和私德对立起来,不仅没有利国利群,反而由于蔑弃私德而引起社会的不满。有鉴于此,梁启超又专门论述了私德的意义,以补充论公德的不足。他说:“今之学者日言公德,而公德之效弗睹者,亦曰国民之私德有大缺点云尔!是故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这是主张培养国民道德应以培养私德为先务,从事国民道德教育的人应首先重视培养自己的私德。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梁启超对私德与公德的关系作了重新思考。他认为,私德是公德的基础,社会上可能有些人私德醇美而公德还不完备,但绝没有私德败坏而公德却完美的人。他还提出,公德是私德的进一步推广,那些有私德而公德不备的人,主要是缺少在私德基础上的进一步推广;而如果私德不立,则用以推广的基础也无以成立。可见,私德培养是第一位的,“养成私德,而德育之事,思过半焉矣”。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提倡公德很有影响,人们甚至把《新民说》的道德思想仅仅归结为公德说。实际上,《新民说》中后来写的“论私德”一节,对此前的公德说作了很大的补充和修正,更深刻地思考了私德在整个道德结构中的基础意义和重要价值。为此,梁启超还编录了《德育鉴》,发掘儒学道德修养的文化资源。梁启超不仅在理论上肯定私德的重要性,而且在私德修养方面提出了“正本”“慎独”“谨小”三项主张。他所说的“正本”,就是从内心深处根除功利私欲;“慎独”,就是以良知为本体的功夫;“谨小”,是针对小节无害论提出的,就是重视小节。当时从事革命或维新的人士很多以不拘小节的英雄自命而流为功利之士,梁启超对此深为痛心。他认为,以不拘小节为名放松对政治人士的道德要求,其结果不仅不能得到英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小过如涓涓细水,可以汇成江河、酿成大过。他主张人们检点细行,不能以自恕之心对待小事之过。他甚至认为,纤毫的不正之心最后也可能发展为卖国害国的大节。梁启超的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也是很有意义的。
弘扬注重私德培养的传统美德
现代社会对私德、公德都需要,但就个人行为来说,私德是基础。当前,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一种偏向:不区分公德私德,不强调私德的培养和意义;轻视个人道德,轻视小节。一些人认为在道德建设上只讲公民道德就行了,不够重视个人基本道德的培养。其实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是不一致的,一个好公民不必具有善人所应有的品格。可见,公民品德的要求较狭,善人品格的要求更为全面。所谓善人品格,就是我们所说的私德或个人基本道德。在这方面,中华传统美德提供了丰富的德目。
中华文化重视个人道德品质、注重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在这个方面有着丰厚资源。我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的价值体系重视个人基本道德的养成,有着优良传统。在当代社会中加强私德建设,可以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的相关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代生活需要的基本私德有:仁、义、诚、信、孝、和,即仁爱、道义、诚实、守信、孝悌、和睦;次一级的私德有:强、毅、勇、直、忠、廉,即自强、坚毅、勇敢、正直、忠实、廉洁等。在私德建设的问题上,我们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为核心,又要注重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弘扬,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应结合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的德目细化,加强个人基本道德培育,使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