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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人大代表之路——亲历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丰富完善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20 08:36:06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惠芳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六十年一个甲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期间不断丰富完善。我于1998年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7年来,我以人大代表身份参与见证了我国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变化,现结合亲身经历,从一个侧面谈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感悟与体会。

  感悟一: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与完善,代表主体作用越来越突显。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尤其注重用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普通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1、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

  2、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增强代表活动实效。2005年12月,首次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我有幸作为浙江省唯一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两天会期,我感受到会议有这样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会议规格高。二是会议议程与内容对各地开展代表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三是会议非常务实高效。

  3、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5年中央9号文件发布后,人大代表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是增加了代表活动经费。二是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三是建立了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四是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

  感悟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作出了不懈努力。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99件。在2011年全国人代会上,当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我作为代表亲身经历,见证了全国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感悟很深。

  1、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物权法》,堪称科学、民主立法的典范。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的高票通过。这当中有我投下的神圣一票。

  《物权法》从起草到颁布前后经历了15年。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创下了审议次数之最,先后经过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8次审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是少有的;三是十届五次全体代表大会之前,专门请各省人大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物权法》草案解读培训,这在全国人大是前所未有的;四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该法有关问题几十次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在我国立法史上极为罕见。

  2、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健全法律草案公布机制。

  二是建立吸纳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

  三是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

  3、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提高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先后多次列席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的立法座谈会和立法调研活动。

  记得2008年8月,我列席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期5天,有16项议程。审议的法律有《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等5部法律,列席的人大代表有30人,均是提议案的领衔人或是专家学者。由我领衔提出的议案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和《食品安全法》。因此,我有幸成为30名列席代表中的一员。作为普通基层代表,我非常珍惜这次机会。接到通知后,我马上就常委会上要审议的法律草案及其他议题,到相关部门、企业走访,征求多方意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

  会议期间,我争取到了两次发言。第一次是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我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第二次是审议中央财政决算报告,针对报告内容我提出这样几点意见:一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高,建议适当调整;二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存在的几个问题,建议财政加大调研;三是如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发言内容被刊登在第二天的常委会简报上。讨论中途休息时,一起讨论的陈至立副委员长对我说:“汪代表,从你的发言中,我能感觉到你对农业农民很熟悉。”我告诉副委员长,我是一名长期从事农业科研的科技人员。她笑着说:“常委会就应该多邀请你们这样的基层代表参加。”整个会议安排得紧张而有序。我深切感受到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的认真和负责,委员和代表们抢着发言,发言质量都很高。

  此外,我还先后参加了全国人大专委会召开的《种子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修订座谈会。

  感悟三:我的17年代表之路,从荣誉到责任。

  我担任人大代表17年,亲身经历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从弱到强的变化。同时,也经历了个人从“荣誉感”到“责任感”的变化。

  我第一次当选人大代表是1998年,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记得1998年第一次进京开会,衢州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我,问我作为新代表在北京开会有何感受。我脱口而出道:“感到很光荣。”说实话,当时我就觉得这是一种荣誉,就像评上先进当上劳模一样,挺光荣,而对人大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却了解很少。

  随着履职时间的延长,我对人大代表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越来越感到当好代表的责任和压力。10多年来,我充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机会,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每次全国人代会前两个月,我就开始整理平时收集的资料,撰写议案与建议。大会期间,白天忙于开会听报告、审议报告,晚上忙于看大会资料、准备发言材料、收集会议相关报道、撰写会后的传达材料,一次会开下来,感到就像打了一场硬仗,非常忙碌,但又非常充实。

  2003—2012年十届、十一届人代会期间,我个人撰写提交议案49件、建议124份,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六十年一甲子。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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